我們大樓沒有什麼不動產專業的人士,所以想請問各位達人們,我家的case是真的像建商說的這麼難做,還是其實只是他們的話術而已...

我們大樓的基本資料是:
基地面積: 526坪
使用分區: 住四及住四之一
法定建蔽率: 50%
法定容積率: 加權平均379%
建物現況: 地上12層,地下1層,民國67年完工的RC住商混合大樓
原建蔽率: 58%
原容積率: 497%
公設比: 16%
戶數: 120戶
不是海砂屋、沒有輻射鋼筋、也不是地震危樓...
建商要去爭取都更獎勵: △F1 + △F3 + △F5-1 + △F5-3 + △F5-6
還有容積移轉20% (他們說法定上限是40%,但政府不會給超過20%,這是真的嗎?)
我們住戶的要求是一坪換一坪 + 一戶一車位
對方同意了,但是只能用權狀坪來換,不能用室內使用面積算...
說是已經沒賺了,再要就虧本了不能做了...
還說動作要快,如果台北市的自行劃定都更標準從35年以上即可申請、改成50年以上才能申請,就通通不用談了...
可是我打聽其他的都更案,就算是權狀坪也可以1坪換到1.1、1.2、1.3...坪,我們這建商這樣說有道理嗎? 而且,現在新房子的公設比都30%以上...這樣我們的室內面積不會變很小嗎?
所以..想請問各位達人們,我家的case是真的像建商說的這麼難做,還是其實只是他們的話術而已...

補充說明:
1. 目前住戶沒有屬於自己的車位,必須要在路邊找車位或買、租車位。(地下室的停車位有土地產權,地主拿去對外營業,住戶一樣要繳錢租車位)
2. 開發商預估的公設比是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