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顛倒順序未先取得所有權、致市府喪失優先無償取得土地建物等權益;
二、低估此案容積率,監委指出,美河市案容積率達241%,市府竟以八十年的容積率34%來計算土地價值、僅78億餘元,和實際估值應達168億餘元相比,低估約90億元。
三、日勝生建造成本疑灌水,提報市府價格為62億餘元;但依股市觀測站資料,其實際發包價僅50億餘元,差價12億元;加上地價低估90億,市府損失權益超過100億元。
四、依監院估算,北市府在此案的分配權益應為50%,市府卻只分配30.75%,自棄權益。
好市長, 你要如何從建商口袋中拿回該得的$100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