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建議地方政府加徵囤屋稅,針對第二戶以上房屋提高房屋稅率.台北市府回應,目前房屋稅條例尚未規範「自住房屋」定義,如由各地方自行界定,可能產生適用對象、稅率、戶數不同等問題,造成一國多制的課稅不公現象,因此囤屋稅應由中央訂定一致性的認定原則與適用稅率;市府的說法無疑賞了財政部一記耳光。 台北市所有權人有1戶房屋者約62萬戶占48%;有兩戶以上自有房屋者占52%。那個提倡本案的民代, IMO, 下次應該會落選吧!
如果只有2戶以上就要.....真是有點跟不上時代.腦殘的提案.欠缺思考.只想抽稅賺錢不是所有一家人都有辦法和樂的住在一起.所謂相見容易相處難.時代與民情真的不太一樣了!現代的長輩也都知道與小孩同住.多是非~口角也多但又不能不發揮愛護小孩照顧小孩的關念~買間房給孩子住(結婚又生子).又怕老了小孩不會孝順~所以一定要買長輩的名子(以免被敗掉)至少小孩大逆不道時.還能收回房產或變賣養老~所以如果是3戶以上(不含第三戶)個人還覺得公正一點.有顧慮到民眾的人生規劃與家庭所需.畢竟一個家庭生2個恰恰好.3間房產應屬基本需求(因為那很小的套房也算是1間阿)
louissvs wrote:財政部建議地方政府加...(恕刪) 台北市說的也沒錯, 屯房稅應該由中央訂定標準, 而不是地方政府各自為政.但是各縣市房價與屯房情形不盡相同, 不應一概而論.央行的投資客管制區域就是一個不錯的參考標準.
jfu wrote:台北市說的也沒錯, 屯房稅應該由中央訂定標準, 而不是地方政府各自為政.但是各縣市房價與屯房情形不盡相同, 不應一概而論.央行的投資客管制區域就是一個不錯的參考標準. 央行的管制區在哪?還不是偏遠區真正炒的是在都市精華區你不管搞的真正自住的人都市區買不起,買去郊區還被政府打都市房價降下來了,郊區還怕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