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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戶買不回新屋.....

中華路二段363巷以北、南海路以東、南海路112巷以西所圍街廓,有處905坪都更基地,產權複雜.
56%土地為財政局所有,其餘土地則為私有產權,地上的平房違建有70年歷史,全社區82戶有七成同意都更。

七年前都更實施者東家建設開始整合社區,針對違建屋開出每坪卅萬元購買地上權; 時過三年雙方要簽署都更同意書時,建商提高價格為每坪42萬元,所以7成都簽了;南海路都更案最後僅十七戶有土地的用一坪換一坪選配新屋。

地政局提出更新後二樓以上均價調整為54.3萬元,導致違建戶未來買不回新屋,不滿北市府根本是哄抬房價始作俑者。

地政局說,二樓以上均價調整是經過估價師計算,都更後房價越低,地主負擔則會越重。

古訓 有土斯有財不是沒道理的.
2013-10-09 10: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違建戶
所以不管每坪多少

一坪換一坪就對了~~

台北市還有哪邊可以一坪換一坪???

若沒有~~都更意願真的很低


louissvs wrote:
中華路二段363巷以...(恕刪)
違建屋開出每坪卅萬元購買地上權? 提侵佔告訴恐怕不用買地上權,有給每坪卅萬補償要趕快收

每年地價稅地主在繳,使用人用免錢,真好康

mobile3803 wrote:
所以不管每坪多少一坪...(恕刪)


有時都更後對不動產總價值反而會出現減損
尤其是房屋樓層越少的虧越多
增值的是建物本身
改建成大樓後的土地平均持有面積通常都縮水

不曉得有沒有人可以分享一下自費找建商來重建的心得?
比如五樓公寓改建為7.8樓的華廈就好
工程款的資金應該是最大問題吧
不然這樣應該是最划算的
louissvs wrote:
56%土地為財政局所有

我覺得重點是這句話
國有土地上的違建戶
不知是怎麼來的
如果是當初政府安置或政策等造成的
政府就有責任安置處理
如果是非法佔用
政府不告竊佔國土就佛心了
但不管如何
政府都沒原地安置的責任
5樓公寓若重新改建成7,8樓電梯大樓

基地要退縮,又多個電梯空間

室內坪數會變很小

應沒公寓住戶會同意

除非變成10樓

每2樓中間作樓梯,成樓中樓

spindance wrote:
有時都更後對不動產總...(恕刪)
一開始就是錯
應該走權變
(除非你只要拿錢走人,不要分房子,談法不一樣,但未來的給付要考慮錢變薄)

第八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評價基準日,應由實施者定之,其日期限於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前六個月內,逾期作廢」

權利價值的評價基準日是七年前?三年前?當然買不回來,因為「現在」鑑價漲了

mobile3803 wrote:
5樓公寓若重新改建成...(恕刪)

就以我家這邊來說
4樓公寓改建 最少要弄到24樓 才會有建商肯談
不然一點賺頭都沒有 鐵定是破局的
不懂, 違建戶買不回新屋不正常嗎?
只能說台灣對違建戶真的很好....

當初讓這些人免錢每年也不用像我們要繳地價房屋稅的就有地方可以住....

這麼久的時間不自己去買... 只肖想補助或送一間....

這對我們這些都只靠自己賺錢買屋的人是情何以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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