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實價登錄上路前,不動產交易所得以「實價課稅」已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
實價登錄後,成屋也經常傳出被查補稅數百萬的案子。
2008年起國稅局便透過銀行、預售屋買賣契約等方式積極查稅.
現在更加厲害, 只要你年交易逾3戶就鎖定! 得加課VAT5%及營業所得稅17%。
投資客採聯合成立公司,以為可透過分紅來避稅;但國稅局除了針對公司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外,也會針對股東分紅或是獎金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此波查稅行動,連"前"立委夫人也被要求補稅。 奇怪, 先生還在當利委時怎不敢查?

針對總價三千萬元以上的房屋買賣交易進行追稅動作最兇,因此2008年後的豪宅投資客這幾年獲利將逐年被追出。

有賺本來就該繳稅.
逃稅是要對2300萬TW人負因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