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都更全都變成協議合建了嗎?

我家在古亭站附近,
之前的事業概要已經核准,
最近突然有建商很積極,逐戶說服要我們在簽事業計畫同意書之前,
要先簽「都更合作契約書」,說是文林苑釋憲後,雖然表面上說是要都更,
就算有過門檻,若無100%同意,市府都不會核准。
所以要先簽這個「都更合作契約書」,等同是協議合建之後,仍都更程序照走,
好向市府爭取容積獎勵。
但是.....
看了之後,其內容包括:基地資料、規劃日期、規費分攤、履保、違約罰則等基本內容,
另外,比較重要的:
一、產權分配:
1.地上部分:甲乙以土地7/3分、保障室內面積不減或核最後核定之權變結果三選一。
2.地下部分:車位一個。
3.其餘公設依法辦理。
二、拆遷補貼:(另議)
三、建材設備:依銷售建材為準。
四、同意乙方為實施者,甲方依都更條例及程序簽具「事業計畫同意書」及「拆除同意書」給乙方。

短短12頁建商就可以把都更整碗拿去,雖然7/3分配看似優渥,但上述的三、四點,短短幾個字,簽完了地主不就是任人擺佈,

請較諸位大大:
這條件合理嗎?
還是現在都更都是這樣的玩法呢?



2013-09-06 11: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協議

twnygw wrote:
我家在古亭站附近,之...(恕刪)

我家在新北市永和區也是在談都更,跟你們一樣建商要我們簽那個合約,內容跟你們差不多,還未談成功,你們條件比較好耶,我們是房子6/4分車位4/6分,可否私訊建商資料?請他們來談看看,先謝謝了!!

twnygw wrote:
我家在古亭站附近,之...(恕刪)


都更是包含,權利變換跟協議合建兩種

協議合建你跟建商談好的條件市府這是不會管的,他只管建商送件的資料內容

審查還有會給多少容積


權利變換就比較複雜麻煩一點,可以自行 google
twnygw wrote:
請較諸位大大:
這條件合理嗎?


非常不合理!!!!!


twnygw wrote:
一、產權分配:
1.地上部分:甲乙以土地7/3分、保障室內面積不減或核最後核定之權變結果三選一。


改以總銷面積計算,地主七,建商三


twnygw wrote:
2.地下部分:車位一個。


車位分配也要七三分,扣除地主每戶一個,多的歸管委會
地主每戶一個"平面大車位",地主由上下分,建商由下往上分


twnygw wrote:
二、拆遷補貼:(另議)


每個地方條件都不一樣,不過記住,餅就是這麼大,補償越多,勢必排擠其他的利益(坪數減少),除非建商要賠錢(可能嗎?)


twnygw wrote:
三、建材設備:依銷售建材為準。


鬼扯!甚麼叫依銷售建材為準?
那你可以在合約註明,拆不拆房子以那時候地主心情為準!!
這種攸關身家財產大事,全部都要白紙黑字,要是建商弄個三流建材,你也要嗎?
寫清楚,RC或是SRC?制震還是隔震!?石材還是貼磚??最好連電梯是幾人份?哪個牌子都寫清楚!
還有,設計師營建商,都要寫得清清楚楚!!!

還有房屋怎麼分配,找補如何算?也要寫清楚!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ysyyu wrote:




非常不合理!!!!!






改以總銷面積計算,地主七,建商三





車位分配也要七三分,扣除地主每戶一個,多的歸管委會
地主每戶一個"平面大車位",地主由上下分,建商由下往上分





每個地方條件都不一樣,不過記住,餅就是這麼大,補償越多,勢必排擠其他的利益(坪數減少),除非建商要賠錢(可能嗎?)





鬼扯!甚麼叫依銷售建材為準?
那你可以在合約註明,拆不拆房子以那時候地主心情為準!!
這種攸關身家財產大事,全部都要白紙黑字,要是建商弄個三流建材,你也要嗎?
寫清楚,RC或是SRC?制震還是隔震!?石材還是貼磚??最好連電梯是幾人份?哪個牌子都寫清楚!
還有,設計師營建商,都要寫得清清楚楚!!!

還有房屋怎麼分配,找補如何算?也要寫清楚!...(恕刪)


政府應該出一版定型化契約書。

原樓主還說土地7/3分?
哈哈,未來地價稅都給原地主去繳,虧賤商想的出來。
業者會拿來修改成有利於業者的條款然後再叫你簽.

Robert1012 wrote:
政府應該出一版定型化...(恕刪)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業者會拿來修改成有利於業者的條款然後再叫你簽....(恕刪)


文才哥有這方面經驗嗎

我說的是房子會說話的經驗
文才哥粉絲俱樂部開張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07171&p=1
先感謝樓上諸位大大的建言
沒錯
這份簡簡單單的都更合作契約
果不其然隱藏著非常多的眉角
而且我個人覺得最扯的是
一簽下去
地主完全不用玩了

其實
雖然長期有關注都更的消息
但一旦碰到
有幾個人能夠真正搞懂其中的奧秘
畢竟一輩子能碰到幾次

我覺得一般地主對於都更
只是要一個公開合理的對待
釘子畢竟是少數
但缺乏定型化契約範本
地主對於都更的是很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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