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鄉親好: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台北的先進,
新竹縣政府辦理竹東鎮園區三期開發案,打算把都計案中的二重交流道用地採取一般徵收,不列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範圍,既然同屬同一個都市計畫檢討範圍,土地相連,豈可將交流道計劃用地排除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範圍,而採取一般徵收,嚴重損害交流道用地地主權益,況且二重交流道位置、路線不斷更動,最後被劃為二重交流道用地的地主就活該倒霉、應該犧牲,地主應該採取何種法律程序來保障自己權益,請各位先進指導,謝謝。
邱縣長強調,上任來積極招商引資,工業地有很大的需求。在縣府與廣昌終止契約後,園區三期開發案後續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及工程,由縣府接續辦理。為加快進度,原本廣昌將三期與二重交流道案合併規劃,未來將改把二重交流道脫勾處理,動用預備金請國發處、地政處、交旅處規劃,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與園區三期區段徵收案同步進行。
盧東文議員質詢 催生園區三期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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