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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82619 wrote:
都更政府應該硬起來,...(恕刪)
基本上你想法是對的,都市更新條例起源於都市計畫法,用語定義是都市計畫範圍內重建、整建、
維護的計畫,本就因都市計畫規劃老舊範圍整體重建已達增進市容、環境、居住交通衛生等。
但在台灣,目前都更最小單元面積是500平方公尺,光這100多坪的基地要整合好就不知道要多少年
了,要是以日本或國外的都更方式,以街廓或計畫範圍進行都更,不一堆人抗議遊行罵翻天、一堆學
生啥的上街頭聲援才怪。
政府都更有很多辦法可以不透過建商,公辦招標、自辦都更都是不用靠建商的方法,但很可惜,即使
是沒眼建商參與的都更案,還是擺脫不了利益兩字,人民在做都更沒人再跟你談感情的,絕對都是問
需不需要出錢?能換回多大的房子?價值翻幾倍等等,看過無數自辦及公辦都更案,沒看過有半件在
談建築紋理、居住情感的。
現在的都更的確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就只是比較略具規模的重建而已,但其實這也是人民自己造就出
來的,沒有誰該為此負責,但就像你講的,超過結構年齡的房屋的人的性命安全怎麼辦?那就自己負
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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