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套房屋合併使用問題

弟弟與哥哥各有一套房產相鄰,目前哥哥打算移居國外,想便宜出售給弟弟,弟弟想打通使用,問題很多麻煩各位了:

1、打通使用需要申請(何單位)? 

2、弟弟小家庭目前打算自住,不合併權狀只打通,那水電錶保留2套或留一套就好(優缺點)?

3、申請權狀合併是否對未來售屋較有利?

4、哥哥有提到願意先跟弟弟合併權狀後才移轉房產,避免弟弟有第2套房屋貸款困難,實務上是否可行?



2013-04-16 12:43 發佈
1.這個叫做「併戶」,請去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之後可以兩間併成一個門牌。申請方式請自行google或是打電話去問,一般來說要請建築師事務所代辦。

如果只是想要用大間一點,沒必要併戶,因為左右或上下兩戶打通相連的房子,弟弟家也可以併入一起申請自用住宅,只是想打通使用沒必要花幾萬請建築師事務所去弄併戶。

2.電保留兩套比較有利,因為用電有累進,用同樣度數,只用一個電錶會比較貴。水的話差不多無所謂。瓦斯因為基本費非常貴,所以保留一套就好。

3.如果是正常的兩戶兩房或三房,通常不併戶,保留兩個門牌兩個權狀會比較好賣。除非是兩間小套房打通之後,可以塑三房出來,那評價水準會完全不同。而且併戶之後就不算小套房了,接手買家會比較好貸款。

4.不可行,因為併戶通常要同屋主,不同屋主會變得非常複雜,房屋會變成哥哥弟弟兩人持份制。至於說貸款問題,視個人條件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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