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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若建商可以組成都更商業仲裁. 那不是都拆定了.


http://tw.news.yahoo.com/%E9%98%B2%E6%96%87%E6%9E%97%E8%8B%91%E7%BF%BB%E7%89%88-%E5%BC%B5%E9%87%91%E9%B6%9A-%E7%AC%AC%E4%B8%89%E5%8D%94%E5%95%86%E5%B9%B3%E5%8F%B0-%E6%B3%95%E9%99%A2%E4%BB%A3%E6%8B%86-030206276.html

立法院將在近期審查都更條例修正案,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6)日上午邀請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即將接任台北市副市長的政大教授張金鶚對談都更政策,對於文林苑引發爭議,張金鶚認為,未來民眾如果對政府仲裁不服,就由法院仲裁,或是選擇法院外仲裁(商業仲裁),讓民眾可以選擇,「如果在哪種情況下由法院來拆,或許法院判決會更周延」。
蕭家淇說,本次都更修法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翻修,希望朝公有土地參與都更權益、私有土地都更權益,以及都更業者(建設公司)權益的保障進行修法。
蕭家淇說,第一是改進權利變換的機制做更公平性的規劃,第二就是檢討制劃都市更新單元,都更業者劃定都市更新範圍時,必須更具有公益性,也必須跟都市計畫更加連結,改變圈地都更的現況,第三就是資訊公開,避免土地所有權人在都更過程中產生資訊不對稱的狀況,另外調整多數決強制執行的機制門檻,並檢討都市更新的權益保障。
張金鶚則說,台北市最迫切需要都市更新,案子多、也產生最大的壓力,文林苑事件凸顯原來都更條例的困境,「中央從政策角度、地方從執行角度,但這可以協調,互相把道理講清楚」。
對於外界認為這次修法門檻更高更嚴,張金鶚則說,「很多東西如果一開始不嚴,很鬆散的通過,到後來執行都有困難」。
張金鶚說,台北市的修法版本強調要有第三部門的協商平台,「都更基本上就是協商」,財產不是誰說了算,「都更本來就應該是協商機制」,協商可以多元、法制化,「這沒有衝突」,政府是仲裁者,不應該介入協商。
他認為,民眾如果對政府仲裁不服,就由法院仲裁,或是選擇法院外仲裁(商業仲裁),讓民眾可以選擇,至於法院要不要代拆,還是由政府代拆,「哪種情況下由法院來拆,或許法院判決會更周延」。
2013-03-26 13:39 發佈

ellon wrote:
若建商可以組成都更商...(恕刪)


可是總要有人當仲裁吧,不然住戶有的贊成有的不贊成怎麽辦?

不曉得這 "第三協商平台" 是有哪些人組成的...

對這市府公家機關只能說沒信心阿

ellon wrote:
張金鶚說,台北市的修法版本強調要有第三部門的協商平台...(恕刪)


又在癡人說夢了

= ="(汗)
法院有公權力的都不算公正單位了(判決出來意見都一堆了), 第三方是哪來的公正跟權力......真的是雲深不知處....

ellon wrote:
若建商可以組成都更商...(恕刪)

文轉貼: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小心地產媒體巨獸?!拒絕有違新聞倫理的惡意報導!】
2013.3.26

一、〈今周刊〉曾在2012年8月,於811期《消失的都更》之中,對於受訪學者、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士林王家等受訪對象,進行刻意剪接、移花接木,產生似是而非的報導,當時已對我們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二、去年八月,我們提出澄清函以及八處勘誤內容,懇請《今周刊》自重其媒體影響力與公信力、恪守採訪倫理,擔起社會責任,釐清不實報導。當時今周刊表示會刊出,實際上卻沒有做到。換言之,縱使文林苑案受到媒體高度關注,媒體卻濫用報導權力的不對等關係、錯誤報導,要當事人對於產生的誤解、偏見…等副作用照單全收。

三、昨日,士林王家成員們、士林王家訴訟案所委任之詹順貴律師、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們,又陸續接獲一位自稱今周刊陳姓記者的電話。

這位記者的第一通電話,是以「士林王家某人說」做為查證「爆料」的理由,致電詹順貴律師,第二通電話是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彭龍三理事長,第三位才是士林王家當事人王廣樹先生。當另一位王家人王瑞霙小姐主動去電指正其錯誤的假設性問題、欲求證來源,該記者則客氣地回答:「出刊後,如果內容有誤,請跟我聯絡與指教」。

但是,如果早知有誤,為何要執意刊出?我們領教過《今周刊》報後不認帳、澄清稿也不甩的傲慢態度。我們不願臆測,特定來源、抹黑與分化意圖明顯的報導,總使「事後連絡與指教」,真正的目的是什麼?就算並列當事人說法,恐怕也只徒具「平衡報導」的裝飾功能。

我們自然無法揣測實際刊出內容,更不確定其背後驅力,因此如果以下列聲明係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尚祈《今周刊》海涵,我們也願接受聯絡與指教。但我們認為,我們受訪時遭遇的下列問題,必須預先點明,以免新聞專業淪為藉口、成為壓迫人的武器。

記者之所以啟人疑竇之處:
將虛構情節、錯誤消息當作「既成事實」,無形間造成挑撥離間的效果。
虛構的證據:王家當事人詢問記者,究竟「據王家人說」的消息來源是哪個王家人?怎麼從來沒聽過?今周刊記者的回答只好從「我聽王家人說…」支支吾吾變成「這我同事說的」,且高舉保密原則「不便告知消息來源」。但是這個「我同事說」,卻在詢問律師、協力團體的時候,被詮釋為「王家人說法」!記者詢問律師與社會團體的提問不攻自破,根本是「空穴來風」。
在當事人指出消息來源與內容有誤後,記者仍不願矯正其偏誤的假設性劇情,加深了我們對此報導的動機與真實性的質疑。






以下附上各個今周刊受訪者告知被詢問的內容,我們耗費了超過十二個小時,從各方互相聯絡通話的過程中,逐步拼湊出這個「藉報導之名,行挑撥之實」的報導過程。

今天詹順貴律師、王爸爸、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聯盟成員冠均都有收到今周刊陳姓記者的採訪電話 ,內容顯然有備而來,問題框架都已經設定好了。瑞霙姐也進一步打電話去跟該記者求證。整體而言,是一系列非常詭異的電話。

我們光處理這一系列狗屁電話就花上整整一天的大好人生時光了。
這是一篇早就已經設定方向的報導,無論如何都會被抹黑的。我們決定優先曝光整個採訪過程。
以下內容是今天打了不下十數通電話來回確認、各方蒐集或聽打,整理出今周刊記者與各方詢問的內容。或許原用字遣詞無法完全逐字逐句表達,但盡力如實呈現,內容如下:

訪問日期:2013年3月25日

訪問過程:

第一通電話受訪者:詹順貴律師
時間:上午11點初
一早,約十一時許,王家目前訴訟代理人詹順貴律師收到一個自稱今周刊陳姓記者的採訪電話。
該記者問他兩個問題:
「一、據說王家人埋怨你原本說要義務幫他們辯護的,後來竟然要收費,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二、根據王家人說,最近你們敗訴的這個行政訴訟再審之訴的案子,提出建築圖證明有建築線那個是聯盟的人押著王家作的,你對這個有什麼看法?」

詹律師根據他所知,簡短回答兩個問題(下略)。
一、只有涉及私權糾紛的部份才有向王家酌收費用。其他衍生樂揚告王家、學生、市民的訴訟都是義務支援,並無收費。
二、並不清楚,沒聽過這種說法。

第二通電話受訪者:彭龍三理事長
時間:中午12:10
接著,聯盟理事長彭龍三接到同一位記者的"查證電話"。
該記者詢問約六個問題:
一、根據王家人向今周刊爆料,都更受害者聯盟有用王家名義對外捐款,王家都不知道。請問究竟捐款款項用到哪裡去了?
彭答:我們沒有對外捐款,現場的確有很多人送便當、送礦泉水、睡袋...等物資,以及去年四月現場零錢箱的小額捐款,網站上有公布過。

今周記者續問:這些收到的款向怎麼利用?
彭答:家不賣也不拆的T恤、刊物印製。

今周記者:你們有公布捐款資訊要求社會大眾捐款?
A: 沒有這件事情,你可以舉出在哪裡看過這樣的文案嗎?

今周記者: 組合屋是誰出錢蓋的?
A: 王家出錢蓋的。

今周記者: 王家其實沒有很堅持,不過聽說聯盟在開協調會時會主導,不讓王家下車,才會僵持在這邊。請問有沒有這樣的事?
A: 我們沒有辦法代理所有權人,如果有的話 他們早就拿錄音錄影

今周記者:不過我有看過影片,在文林苑工地現場,有學生說受王家委託,要求同意戶離開王家土地...
A: 當時王家還在路上,還沒抵達現場。所以王家只好準備授權委任書給幫忙輪守工地的學生、市民們備用。
那時謝春嬌教工人把同學拖出去,用怪手去撞嬸婆,試圖把王家的土地往下鑿洞,相信你也有看到...

今周記者:對對對...我有看到

今周記者:王家的人說,事情如果結束了,聯盟要求一層當辦公室嗎?
A: 當然沒有這件事。
(編按:這樣的不實指控,請拿出任何書面證據或錄音檔。)

第三通電話受訪者:士林王家 王廣樹先生
時間:中午12:40

王家人的代表之一王廣樹終於收到電話。
今周記者:當初拆屋之後,聯盟收到的捐款與物資,你們是怎麼處理的?
王爸:我不清楚捐款部分,但是物資是都清楚,就是提供現場駐守使用了。

今周記者:聽說王家每個月捐五千元給聯盟,讓聯盟幫忙運作是嗎?你們是在強拆之後才加入這個聯盟嗎?
王爸:哪有一個月繳五千這種事!? 一年交過一個年費兩百塊而已。協會這樣自己錢都不夠用!很多時候彭龍三看現場支出不夠用還要自己墊錢勒!

今周記者:王家有成員自爆內幕,說你們在開會的時候,都是聯盟主導。就連最近被駁回的那個再審行政訴訟,拿出建築圖去弄再審都是聯盟逼著弄的嗎?
王爸:這到底誰講的?他們(聯盟)要處理任何(跟王家有關的)事情都要經過我們同意,我遇到一些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會提出來跟大家討論而已。

今周記者:那就你所知,聯盟帳款有沒有記錄?
王爸:這個我不清楚,你要去問聯盟的人員比較清楚。

今周記者:聽王家人說,你們有拿這些善心人士的捐款其中一部分,去打行政訴訟?
王爸:你有上過法院嗎?你難道不知道上法院打官司都要去繳錢嗎?

王爸:你說的這些到底是哪個王家人講的?
今周記者:這...我不能講,我是聽我同事講的。

王爸:你哪個同事說王家哪個人說的?
今周記者:對不起...我不方便說。

第四通電話:士林王家 王瑞霙小姐去電 今周刊陳記者
時間:下午1:46

王:我們律師說你今天早上有跟他聯絡,我請問你是不是有問題要問王家人?我可以回答你。

今周記者:我剛剛已問過王廣樹了。那請問妳,聯盟是不是有用過王家的名義來募款?
王:這是個誤會,第一,聯盟絕對沒有用王家名義來募款,現場因為強拆之後很多民眾看不下去這種事,所以到現場給學生錢,而這些錢事支撐我們組合屋的基本費用,例如水電費、還學生的伙食費,聯盟從來沒有向王家要過一毛錢,我不知道是不是有心人士故意惡意放話,這種話實在對聯盟很不公平。你知道嗎?建商在去年租了三台怪手到現場對付我們長達半年之久,還有建商找公關公司人來抹黑王家,他們花費這麼多錢來打壓我們,這已經很清楚是誰在用錢打誰,他們還一會兒放話說王家人架著學生,一會兒又改口說學生架著王家人,這是他們建商邏輯大有問題啊....。

今周記者:聯盟有沒有主導王家人做事?例如說打行政訴訟...
王:王家所有訴訟案是王家長輩覺得要做的事,因為我們嚥不下這口氣,但我們不懂如何要處理。而聯盟是站在協助的角色幫我們,因為我們不是社運團體哪知道如何處理啊!例如說寫聲明稿的工作,王家長輩根本沒辦法做,只有我和王耀德可以處理,但寫完以後,我們還是麻煩聯盟的朋友給我們建議,畢竟我們無法面面俱到。我覺得我們實在很冤枉,我們受到種種的委屈恐嚇,你知道去年現場發生的事嗎!(講工人拿鐵條警察不處理…)不懂為何都撐過一年多了還有人繼續亂造謠,傷害我們......,這些委屈一般大眾根本不會知道啊!

不好意思這麼唐突的打給你,因為你們今周刊在去年七月份有來採訪我們,結果寫出來的文章與我們的本意也很大的落差,連名字、關係都報導錯誤。我們當初要求更正也置之不理。這篇報導當時實在傷我們很深,所以才會特地與你說明。

今周記者:我都會直接問當事人,不會向其他記者那樣,不會亂寫,登出刊後若覺得有不對的地方請跟我聯絡與指教。

第五通電話:今周刊陳記者再度致電王廣樹
時間:下午2:31

王廣樹:(劈頭就說) 你今天先是打給律師、又打給彭龍三理事長、然後才打給我,可是你又說什麼那些問題都是王家人說的。我也請你換個立場,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我還在打行政訴訟喔,你對律師說我們王家人怎麼質疑他們、你又對聯盟說王家人怎麼懷疑他們,你到底是不是來製造對立的啊?這樣你要他們怎麼信任我們家啊?

今周記者:對不起...

(於是此通電話就沒有續問下去了...)

第六通電話:今周刊陳記者致電聯盟成員郭冠均
時間:下午4點多

今周記者:被拆之後在王家現場是不是有募款?
郭:當初現場有小額捐款。

今周記者:那捐款用在哪裡?
郭:包括一些推動都更議題改革的東西(印製T-shirt、刊物、文宣),還有組合屋一些維持日常運作的錢。

今周記者:王家有拿捐款的錢嗎?
郭:王家都沒有拿捐款的錢,他們完全是自費在外租屋的,撐得很辛苦,但是同意戶的部份是建商提供的租金。

今周記者:有人質疑妳們款項濫用,實際情況如何?
郭:當場我們都告知款項用法了,我們沒聽過這質疑,而且我們成立以來,所有會務人員,沒有任何一個人曾領過薪水(心酸)。

Idnes wrote:
法院有公權力的都不算...(恕刪)


法院的公權力效力是什麼? 你還搞不清楚吧?

你以為都更是法院在決定要怎進行的嗎?

你以為王家這些敗訴,就代表法院可以指揮台北市政府強制拆遷王家嗎?

你真的了解王家敗訴,實際上的意義及效力到哪裡?


一年來,我們的建商派都還沒學乖? 沒半點進步?


好吧! 希望是最後一次寫:

都更的權力,包括核定及公權力部份的運作,基本上都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法官可以裁定一個殺人犯,十年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邢,這是法官的裁量權,

都更亦是如此! 以文林苑案來說,台北市政府當然可以裁定都更案要不要強制進行拆遷!

因為都更法並沒有規定: 只要遇到不同意戶,就強制多數決好好拆!

都更法只規定: 好好拆是合法的"手段"! 可以這麼做,但要不要這麼做,決定權不在

同意戶手中,更不在建商手中,當然,也不可能在法官手中! 是在地方政府手中!

你可以不滿意市政府的裁決,但是你不能說它違法! 就像法官判殺人犯人十五年徒刑,你覺得太輕,

可以批判,但不能說他違法! 因為這本來就在殺人罪刑期範圍中!


所以,台北市政府,不管強不強制拆除,在法律上都是站得住腳的,都是合法的手段!

只有某大師敢直接說:

不強制好好拆叫做違反都更法! 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都更條例上面寫:

凡不同意戶,一律採行強制多數決強迫拆遷?


pabasco wrote:
不曉得這 "第三協商...(恕刪)


老實講,政府想讓都更不再像文林苑一樣烏煙瘴氣,表面上仁義道德,

背後大家男盜女娼,什麼手段都搞!

那麼,親自下場建立公平合理的管道是唯一辦法!



但是: 先決條件是,這個都更案是必須強迫進行,至少要有足夠說服力!

如有危樓問題,或確實屬於整塊區域大規模都更重建,才在"不得已"狀況下使用!

像文林苑這種性質的"實質合建案",竟然動用到強制拆遷,是錯的!


我很早就說過,當文林苑原本設計是一整個街廓,卻因為樂揚建設拿郭家大樓及一些畸零地沒辦法,

所以放棄,這就直接否定都更的絕對必要性了! 也葬送了強制進行的正當性!


如果是絕對該做的,別說郭家大樓,就算是郝大市長的房子,照拆不誤!

沒有什麼你反對就可以排除的! 台北市政府跟樂揚建設,本身就自己捅了都更強制進行正當性一刀!

至於王家是畸零地所以非拆不可,這就更好笑了! 台灣沒這種前例,中央更沒這種規範!

人民財產權這麼重大的問題,可以中央地方,甚至各地方一人一把號? 沒有絕對標準?


再來是這個第三協商平台,問題也很大,找誰來?

如果不能達到社會普遍認定可行的狀況,問題只會越搞越大!

例如現在的都更權利變換平台,就是直接偏向建商利益的,原因倒也簡單:

因為政府要的是都更效率,建商要的是利益,一拍就合! (我們不好說叫官商勾結,但真那麼有些味道!)

而老百姓說不,或質疑的權利呢? 就放一邊了! 實際上"效果"也不賴!

要不是王家這麼牛,又有相當本錢的釘子戶跳出來,有誰擋得住政府跟建商聯手的"強制都更"?

看看那幾十戶都更受害者,最後還不是都乖乖簽下同意書,讓建商拿走土地笑著數鈔票?


不過我坦白說,就算把這機制打掉重做,以現在現實狀況,讓我上台,我也找不到辦法!

很簡單,要搞強制,使用的手段就必須能讓人信服! 以台灣政府給百姓的信任度,

加上台灣百姓實際上願意配合公共利益的程度(講白點就是大小程度釘子戶必然存在),

談何容易! 尤其是政府自己的問題最嚴重! 因為老百姓再怎牛,還是可以硬上好好拆!

但是政府自身威信不足,只想訴諸法律硬幹硬上,那麼結果就是文林苑了!


今天不是王家不信任台北市政府而已,我也不信任! 大多數人也不認為市府會認真捍衛百姓財產權!

認真檢視一下文林苑經過,就知道市府確實是"站在建商那邊的"! 雖然我們不好說雙方直接勾結,

但有意無意放水或無視,甚至不真正嚴格把關確認,都是鐵的事實!

(不然市府怎會"不知道"王家要不要都更?) 王家不信任市府,你可以指控他們家故意想當釘子戶,

問題是其他百姓呢? 要不要說我是王家衛,收王家錢來辦事的? 要不要說那些社運學生都是

動員走路工? 如果這些指控並非事實,那政府不就擺明跟民意作對? 這樣都更能幹嗎?


全世界要做真正的都市更新,都是辛苦麻煩,曠日廢時的,看看日本搞個六本木就要十幾年就知道!

更不能像我們台灣一樣,動輒讓建商以強制多數決為脅,逼反對戶簽下同意書,只為了一些

根本沒有必要性的都更案! (沒必要的都更案,本質跟合案沒啥不同,本來就不該強制進行!)

我的結論是: 都更要做到其真正目的,又最大程度保障百姓權利,很難,這兩者本身就相衝突,

但是大部份國家,都選擇傾向保障百姓財產權,包括台灣自己也是! 只有台北市"比較"例外,

所以就搞出好好拆了!!! 事實上,都更受害者,也幾乎都是台北市制度下受害者!


公平合理的又讓百姓信服的都更:

不是只光靠一套制度就可以馬上辦到! 政府還是得先建立讓百姓信任的公權力才是根本!














以後不訂今周刊了
ellon wrote:
若建商可以組成都更商...(恕刪)
我只覺得 沒有一個法律是能十全十美的。如果有問題也該從修法去做

站在都市發展角度去看 文林苑本就要去執行。站在多數決的情況下也該如此

但不曉得台灣到底怎麼了 現在來看 媒体誤國是無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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