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的這個案子當住家並不是很合適,首先離捷運站有點遠,雖然不是大家都需要,但是起碼這是影響房價的一點,他們也知道這一點,所以訴求是中山北路,門牌雖不是中山北,但是真的很近,只差路口30至40公尺而已,但重點是這段中山北路在週日時人潮頗多,有空可以去體會一下,當然喜歡熱鬧的人來說就又另當別論了
kikicococaca wrote:是因為法令關係所以一定只能當事務所賣嗎?我如果買來當住家 會違法嗎? YES and 已經違法!內湖五期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09/34630025/大直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4/33527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