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北路建案(天璽)疑問

昨天參觀了海悅代銷的天璽一案,有個問題想問一下板上達人,這案子是商四特(商三),樣品屋,家配圖都是用辦公室的型態在銷售,是因為法令關係所以一定只能當事務所賣嗎?我如果買來當住家 會違法嗎?
2013-03-04 10:49 發佈
你可以把它裝潢的跟招待所一樣,有接待廳,有客房,有廁所
有法令規定不能天天住在招待所嗎~顆顆
順便一問,這種原本規劃為事務所的房子拿來自住,可以自住地價稅房屋稅課稅嗎?
個人覺的這個案子當住家並不是很合適,首先離捷運站有點遠,雖然不是大家都需要,但是起碼這是影響房價的一點,他們也知道這一點,所以訴求是中山北路,門牌雖不是中山北,但是真的很近,只差路口30至40公尺而已,但重點是這段中山北路在週日時人潮頗多,有空可以去體會一下,當然喜歡熱鬧的人來說就又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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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cococaca wrote:
是因為法令關係所以一定只能當事務所賣嗎?我如果買來當住家 會違法嗎?


YES and 已經違法!

內湖五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09/34630025/

大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4/33527044/


週末假日人潮洶湧
就像到了國外度假的感覺


EGB wrote:
個人覺的這個案子當住...(恕刪)

robinevo wrote:
週末假日人潮洶湧就像...(恕刪)


假日可以學習菲式美語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Coriolanus wrote:
假日可以學習菲式美語

你們都説的好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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