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房市資金進實體投資

國內的金融機關向來懶惰
有甚麼商品夯就一窩蜂推銷
現在 除了房產抵押借款 銀行也不敢放其他
而企業放款,以前也只做聯貸,大家抄一抄主貸銀行評估就好
現在聯貸最好放的LCD昏迷指數剩3了,資金除不動產實在沒有其他出口了

然而全世界國家都希望能將資金從投機商品轉而到直接投資
台灣沒啥創投 開發銀行也已經跟一般商銀沒兩樣
資金要進到產業投資領域不易

企業主要做企業融資,多是用自己的不動產抵押
這樣搞,資金還是一直往房市

我認為應該以不動產為次順位的擔保品
政策應獎勵企業貸款,例如可以信保、應收帳擔保為第一順位 第二順位擔保品以不動產為之
這樣的擔保融資還是可以降低一定風險而享利差利益


也可以不動產為擔保發的公司債享減稅
又廢了促產條例,失去研發減稅與獎勵研發的誘因
也可以設計增貸、二房、三、四、五房擔保借款為企業研發者,可以解除融資成數上限
也就是二胎商品化(雖然這樣有類似次貸的衍生性金融危險),活用二胎

反正方法多得是,應該要活用
圍堵不動產市場的融資下,應思考開一條將資金進到產業的路








2013-02-01 20:51 發佈
如果學美國獨立出來發高風險公司債

台灣肯定倒債機率提高很多

但以台灣追求風險的人來說

風險往往伴隨而來利益

蠻符合台灣人的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借錢不還的一堆,
小老百姓用房子借錢還要保證人附連帶責任,
借大錢的股份有限,借小錢的責任無限? 這就是台灣!

steven.yo wrote: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借錢...(恕刪)


2011/10/6立法院財委會審查通過銀行法修正案: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時,不論有無足額擔保,完全不能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如果借款人有足額擔保時,銀行不能要求提供「一般」保證人,亦即只有當借款人沒有足額擔保時,銀行才可要求提供「一般」保證人,完全取消連帶保證人制度,所以steven大為何買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還要提供連帶保證人?不要被銀行佔便宜!

所以開一家有限公司不是很好?成本約一萬元。用一萬元搏有限責任相當划算呀!
steven.yo wrote: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借錢...(恕刪)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