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師大夜市的關係
最近稍微研究了一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該條例)
發現該條例住宅區分為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第四種
其中只有第一種住宅區是不准設立飲食業或餐飲業
而第二種、第三種、第四種是有條件允許設立飲食業或餐飲業
而飲食業和餐飲業的定義又分別為:
飲食業: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一)冰果店。 (二)點心店。 (三)飲食店。 (四)麵食店。 (五)自助餐廳。 (六)泡沫紅茶店。 (七)餐廳(館)。 (八)咖啡館。 (九)茶藝館。
餐飲業:(一)營業樓地板面積規模大於前組規定之飲食業。 (二)酒店(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
要是買了一個家
只要巷子的寬度大於8公尺
一樓和地下一樓就可以合法經營餐廳、麵食店、酒店
光是油煙味、老鼠、蟑螂的問題
恐怕就讓人受不了了吧
都市計畫法又規定了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難道餐廳、麵食店、酒店不會影響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嗎?
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是否違反了都市計畫法?
依據我的了解
都市計畫法的法律位階應該是高於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換言之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這樣的一個規定
有可能是無效的規定
但是油煙 老鼠 蟑螂 建築 招牌 都還是有相關法規 (噪音 水 空氣污染防治法 廢棄物清理法 食品衛生管理法 廣告管理辦法 建築管理辦法)要遵守 以確保住宅區的生活品質
簡單來說 你依法可以在住宅區開餐廳 但是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而上述法規 就是你有沒有妨礙居住寧靜 安全 衛生的標準
但是就算你住在 住一
...所謂的第一種住宅區: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為主,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雖然規定裡面沒有餐廳 公司行號,但是遇到一個鄰居假日從早上八點開始彈不成調鋼琴到半夜11點
他就是沒超過35dB,頂多柔性勸導 但是就是讓人聽了心煩.......
要是你住在住三 附近開的是三井或starbucks 200公尺內又有方便的7-11或松青 很多人會覺得生活便利
所以 千金買鄰 真的一點也不假.
patrick753 wrote:
要是買了一個家
只要巷子的寬度大於8公尺
一樓和地下一樓就可以合法經營餐廳、麵食店、酒店
光是油煙味、老鼠、蟑螂的問題
恐怕就讓人受不了了吧
都市計畫法又規定了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難道餐廳、麵食店、酒店不會影響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嗎?
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是否違反了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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