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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欺人太甚

這篇文章有點長~小弟文筆不太好

小弟有個認識半輩子的朋友(簡稱昏君...約30歲),昏君早上在某間知名宅配公司上班~一天上班14小時月領2萬8至3萬8,

因為"昏君"的表弟(約10歲左右)從南部上來投靠"昏君"~"昏君"就把他的房間讓給他表弟住~表弟則與"昏君"的母親同住。

"昏君"自己就搬到某個朋友(這個朋友簡稱"肉咖"...年約4X歲)家住,雅房坪數約二坪,沒有冷氣,沒有網路(需每個月自費1千元左右的中華電信光纖網路費),

"昏君"與"肉咖"兩人相識近十年,

肉咖的母親(肉咖的母親簡稱"不留手"...年約6X歲)則向"昏君"索取的6千元的房租("昏君"不曾拖欠過房租)

.....昏君欣然接受了。(住的地點是"台北東邊的湖"小弟覺的這房租貴了點)

昏君個性:懦弱 不留手個性:見利忘義、貪小便宜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以上都是小弟與"昏君"以通訊軟體SKYPE中所聽到的)~

六個月前

昏君住了約一個月之後

某天小弟我以通訊軟體SKYPE與昏君進行對話,在玩暴風雪某知名的遊戲,"不留手"則進入"昏君"的房間,

"不留手"對"昏君"說:我看你人很老實,我收你做乾兒子好嗎?

"昏君"則是拒絕了"不留手"說:不用了不用了.....

小弟在SKYPE聽中到這段對話,以為"昏君"出門遇貴人了,沒想這才是惡夢的開始.....



過了幾天"不留手"跑進的"昏君"的房間向"昏君"借了他那支白色的IPHONE4,

"不留手"說:等到IPHONE5出了我就把這支白色IPHONE4還你,

"昏君"不好意思拒絕,想反正公司(某知宅配公司)有給一支智障型手機使用,於是就借了房東了。




於是一個月後,"不留手"進來向"昏君"借三千元現金,當下"昏君"身上只有三百現金,

"昏君"說這三百給拿去,現他的二千七我晚點在給你,"不留手"則不肖的答道:這點錢不用了,就走出昏君的房間。

(小弟心想這口氣也太差了吧)




過了一陣子寒流來了,"昏君"在洗澡時,蓮蓬頭的水流很小,水溫忽冷忽熱就變冷水了,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天,

寒流每天都洗冷水,結果昏君受不了了,

拆開了蓮蓬頭一看,蓮蓬頭與水管之間居然被塞了一元硬幣,導致水壓不足所以熱水出不來。

("不留手"不會在那間浴室洗澡,小弟心想這明顯是人為的不會是不借錢搞的小動作吧)。

小弟告知"昏君"這是人為的吧,但"昏君"則當作沒事發生。



又過了幾天,"不留手"向"昏君"說:我女兒要結婚了,你當天要包紅包給我女兒,還要穿西裝赴宴,

"昏君"不好意思拒絕於是接受了,

到了結婚當天"不留手"則叫"昏君"去幫忙結婚的大小事(例如開車、收東西善後之類的事)。

結果"不留手"還向"昏君"收受紅包(小弟心想依照禮儀是"不留手"要給"昏君"紅包才對吧),

小弟將這禮儀告知"昏君",但"昏君"覺的無所謂。



有天小弟與"昏君"進行SKYPE軟體通話,"昏君"說要出門買個東西吃,SKYPE則沒掛斷,約五分鍾後"昏君"還沒回來,

小弟隱約聽到SKYPE傳來"不留手"聲音,"不留手"說:你去他房間看有沒有,

進了"昏君"房間的那人說:"昏君"電腦沒關應該等一下就回來了,我不找了。

(小弟心想房東隨便進房客房間找東西,太誇張了吧。)

小弟將此事告知"昏君","昏君"則不以為意。



小弟與眾朋友們屢次勸"昏君"搬離那個地方,卻遭"昏君"漫罵....



"不留手"還多次向"昏君""下手",小弟不再描述了.....




到現在IPHONE5出了這麼久了,現貨也一堆,"不留手"卻不把手機還來,

小弟屢屢勸說"昏君"去向"不留手"詢問手機,但"昏君"使終不肯,深怕傷害大家的感情。

小弟對那房東"不留手"實在忍無可忍,小弟不願看到"不留手"屢屢欺負我要相識半輩子的朋友"昏君",

小弟現在想向警察局報案,採法律行動控告"不留手"詐欺,不知這方法可行否?

小弟跪求,請示各位神人給小弟一些意見......
2013-01-12 22: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東
人物有點複雜.....

沒簽約又沒押金的話, 就搬走好了.
但東西不可破壞, 叫房東簽收屋況.

至於手機, 要求物歸原位[主人].
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為偷;
借人物 及時還 後有急 借不難.

騎車狂壘殘 wrote:
這篇文章有點長~小弟...(恕刪)
忍忍忍
講來講去就是你有情有義想要幫昏君出頭
但是昏君膽小怕事你何必呢....

之後是你要告不留手?還是昏君?
昏君既然接受手機借給不留手
不留手也不算偷不算搶
昏君沒有主張要拿回去
這....。

裝作沒看到吧!
人在屋簷下
昏君可能有自己考量
別管了!

騎車狂壘殘 wrote:
這篇文章有點長~小弟...(恕刪)
小弟現在想向警察局報案,採法律行動控告"不留手"詐欺,不知這方法可行否?



皇上不急急死太監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所以 然後?

當事人都沒有提出告訴的意願,你在急又能如何

畢竟我看來沒有任何一項是屬於公訴...

手機也必須有確實要求歸還不歸還才有問題

你朋友有向你抱怨任何事嗎?
沒有嘛
那個"不留手"有逼迫這"昏君"嗎?
也沒有
看見人家被鞭子抽
你就認為人家好痛
事實上人家好爽呢
人家在享受之虞
你叫人家離開
難怪被"昏君"罵?
不了解實情的人,還是不要介入

騎車狂壘殘 wrote:
不留手"則不肖的答道:這點錢不用了
不削 音同穴
騎車狂壘殘 wrote:
但"昏君"覺的無所謂
覺得
雖然我想你只知道義氣

但是法律的意義是只能當事人提出告訴,畢竟房東沒幹出公訴罪的事

能怎樣呢 只能叫你朋友早點看清對方了

勸告昏君如果沒打算吃了肉咖的妹子肉粽就早點擺脫他家肉圓的魚肉生活

騎車狂壘殘 wrote:
這篇文章有點長~小弟...(恕刪)



你可以告看看詐欺
在反被告誣告
...........
該換家了,有些房東很奸詐,下次再仔細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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