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條件∕合格戶類別
家庭組成狀況 須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目前還沒結婚登記)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申請本證明者,家庭成員須無自有住宅
(祖父有把台中的房子登記在我名下,但因為我在台北工作,對我來說跟本沒有太大幫助,且因為名下有房,所以似乎沒辦法登記合宜住宅也沒辦法申請青年低利的購屋貸款)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目前未滿40歲)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父母健在,無兄弟姊妹需要照顧)
條件參考網頁:
http://ehi.cpami.gov.tw/Net/suithouse/suitable-prove_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