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說,有客戶付了訂金並簽定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時,買賣契約成立生效」,要求王女仍應依約給付服務報酬95萬。
法官認為,王女與房仲契約中規定「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格,買賣契約成立生效」違反消保法,並剝奪雙方關於契約的決定權,且賣方應有選擇權不接受買方出價,房仲擔任居間人,在斡旋和委託時無權代理王女與誰簽約。
法官認定,仲介洩漏底價且不當騷擾,王女有權終止委託契約,判決仲介敗訴。

此法官開明!

louissvs wrote:
U報寫, 某王女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