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文林苑爭議已經落幕,為了讓當事人回复平靜的生活,就讓一切爭議『隨風而逝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37097339
louissvs wrote:
建商果然賺很大! 比地主賺更多..... 難怪硬要王家也都更.
Erichuangtw1980 wrote:
樂楊分得的比例約五八%。根據文林苑的更新事業權利變換計畫書,本案更新後,地主實際分配坪數約一千七百坪、四十五個車位,樂揚分得二千三百坪、三十八個車位。(恕刪)(恕刪)
Louissve:
所謂的賺是營收扣掉成本,,就算做路邊攤小買賣,還得扣掉食材,水電,瓦斯,桌椅,廚具,服務員薪水等開支。
要建商免費蓋屋子給地主,不太可能吧。
你都看到文章最後部分了,怎麼就沒有提到
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其實是約一億元,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
再進一步細算文林苑建商的獲利。若以某位樂揚預售屋買家,在二年前的成交價約一坪四十七萬,加上士林區車位,一個平均約二00萬做為計算基礎,得出整個都更案樂揚分房可得約十一.八億元。扣除審定成本八.六億,與管理費二億,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其實是約一億元,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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