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建的年份是能查到的一切拿 紙 出來說.2.過手的當下開始 就是鄰居間 氣氛開始驟變之時入手後要不要裝潢翻修? 要不要使用到公設當物料動線? 未來會不會封門?所以 這些都要查清楚.3.違建只能自住 不能當作營利工具否則被舉報時 會馬上拆除4.都更這東西並不是 個人戶能夠去擔心的事情更何況 都更最吃虧的樓層 就是1F和頂樓+頂加.
我有一個好朋友前一兩個月才入手北市某區的公寓五樓和頂加的房子五樓大約31坪多 三房一點五衛頂加沒蓋滿 大約只蓋二十坪以內只有一大套房加衛浴買了之後沒多久 樓下就有一戶來弄了說屋頂是公共空間 要拆掉還地我朋友就不想理他 就說頂樓不管是看水表或曬棉被很歡迎違建是上任屋主的事 要他拆掉不太可能加蓋的地方 已經查過了是老違建 目前暫緩拆除 檢舉也沒用重點是我朋友跟他說 頂加是自用 以後不會租給別人的 更不會被拆除非樓下那戶 有錢有閒 去打官司去告 等法院判決下來 就會公權力執行但是沒幾個人會這樣搞 除非槓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