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嗎?某民代連署提出「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明訂聯合開發區內之住宅區用地,其容積率比照商業區,希望提升都會住宅區居民參與捷運建設聯合開發的誘因,也減少住戶抗爭。台北市住三容積率僅為百分之二二五的情況下,依據現行措施,建物所有人在聯合開發後,所換回的樓地板面積,於扣除公設後,室內面積僅剩不到原本的一半。
那應該課稅啊,四週土地要收捷運的工程受益費才對。假設由225%變成360%比照商一好了,多出來的135%應該照持份土地面積來計算,每坪收40萬的工程受益費。假設有8坪土地持份的公寓,改建時就收:8 x 1.35 x 40 = 432萬這樣比較合理。
lienly2 wrote:IMO, 不好.這會讓已經夠擠的北市住入更多外來客!應該改為住1, 限定最高只能蓋2F.人類本來就該生活在地面, 而非學鳥一樣活在高空....(恕刪) 我是科比邑光輝城市那派的,主張高容積,高樓層發展,低建蔽率,高綠覆率...不過比較不同的是尊重古蹟...誰跟你一樣想把台灣的住宅區搞成跟東京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