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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都更夢更難實現了

幹的好, 張教授! 我很難得讚美他.
這下都更夢更難實現了.

張教授領軍的北市都更顧問小組建議,地上物完全拆除前,不能核發建照及預售。
只要是在公展結束前,所有權人可以撤銷都更同意書,不須負任何舉證責任,以減低地主對於都更的疑慮。提高都更各階段同意門檻,劃定更新單元及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應從現行的1/10,提高到1/2;
權利變換計畫則須取得9/10同意書比例,現行「多數決」機制亦應一併改善。
2012-04-20 16: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都更夢

lienly2 wrote:
提高都更各階段同意門檻,劃定更新單元及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應從現行的1/10,提高到1/2;
權利變換計畫則須取得9/10同意書比例,現行「多數決」機制亦應一併改善。


這下台北"古蹟"肯定會增加很多

distagon35 wrote:
這下台北"古蹟"肯定...(恕刪)


一堆學者把都更當洪水猛獸耶.呵呵
想到我2月時把放了10幾年的信義區40年老公寓順利賣掉,嘴角不禁微微上揚..

lienly2 wrote:
權利變換計畫則須取得9/10同意書比例

應該這條最難

lienly2 wrote:
只要是在公展結束前,所有權人可以撤銷都更同意書,不須負任何舉證責任,以減低地主對於都更的疑慮。


我覺得這個最可怕,只要有一個人抓準在90%同意邊緣,就可以在最後去撈一票。

原來第二十二條是有但書的:
所有權人不同意公開展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得於
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同意。但出具同意書與報核時
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義務相同者,不在此限。

和別人訂的私契也可以無條件反悔?那有損害的時候是否負損害賠償責任?

減低疑慮應該朝向公開透明化才是。

希望北市府面對民粹能夠挺的住, 不要去做明知是傻事的傻事
這就表示能在台北市住透天是件幸福的事~
只要自己不同意
建商也沒皮條~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moncler47 wrote:
想到我2月時把放了1...(恕刪)



2月時買了你放了10幾年的信義區40年老公寓,眼角不禁暗自垂淚..

lienly2 wrote:
幹的好, 張教授! ...(恕刪)


個人認為配套還是沒有做好,政府可以鼓勵民眾將舊房外觀拉皮整修,如果外觀老舊可以調高房屋稅來促進都市景觀活化.
因為都更不是只有拆掉房子改建這條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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