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的好, 張教授! 我很難得讚美他.這下都更夢更難實現了. 張教授領軍的北市都更顧問小組建議,地上物完全拆除前,不能核發建照及預售。只要是在公展結束前,所有權人可以撤銷都更同意書,不須負任何舉證責任,以減低地主對於都更的疑慮。提高都更各階段同意門檻,劃定更新單元及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應從現行的1/10,提高到1/2;權利變換計畫則須取得9/10同意書比例,現行「多數決」機制亦應一併改善。
lienly2 wrote:提高都更各階段同意門檻,劃定更新單元及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應從現行的1/10,提高到1/2;權利變換計畫則須取得9/10同意書比例,現行「多數決」機制亦應一併改善。 這下台北"古蹟"肯定會增加很多
lienly2 wrote:只要是在公展結束前,所有權人可以撤銷都更同意書,不須負任何舉證責任,以減低地主對於都更的疑慮。 我覺得這個最可怕,只要有一個人抓準在90%同意邊緣,就可以在最後去撈一票。原來第二十二條是有但書的:所有權人不同意公開展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同意。但出具同意書與報核時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義務相同者,不在此限。和別人訂的私契也可以無條件反悔?那有損害的時候是否負損害賠償責任?減低疑慮應該朝向公開透明化才是。
lienly2 wrote:幹的好, 張教授! ...(恕刪) 個人認為配套還是沒有做好,政府可以鼓勵民眾將舊房外觀拉皮整修,如果外觀老舊可以調高房屋稅來促進都市景觀活化.因為都更不是只有拆掉房子改建這條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