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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由第一條就知道都更條例本非惡法也無違憲, 有更高位階的實質公共利益是可凌駕憲法所保護下的個人財產權, 所以文林苑問題的核心是: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請看以下這場立院質詢: 就可知道

http://youtu.be/4C8s1Nt9MfI

如果文林苑的公共利益趨近於零, 那文林苑本身根本不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那建商的都更案申請為何能夠過關? 這就是王家和支持群眾心不服口不服的地方
請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6884&last=34958919
2012-04-06 8:59 發佈
其他樓到現在還在搞"依法行政",
都快鬼打牆了,
沒幾個人在理都更法所要求的公共利益.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現金不夠多 wrote:
其他樓到現在還在搞"...(恕刪)


管委員在影片中也有提到 都更法的第一條公共利益並沒有明確規定

所以這個條文絕對是隨 建商隨便凹....

依法行政絕對是法治國家的最低標準

管委員也在影片中提到 "台北市政府也只有在行政流程上沒問題"





現金不夠多 wrote:
其他樓到現在還在搞"依法行政",
都快鬼打牆了,..(恕刪)


+1.這是真的.一堆依法行政的打牆王.都幾天過去了,還一直活在過去.
如果依法行政真的神功護體,市長會嚇成這副德性?
無論正反二方沒人否認依法行政的合理性,但明明就是法律有問題引起爭議,不去放眼未來檢討缺失反而一直回到過去打牆打不完,真的.看到那種文章我都嘛直接略過.

saaaad wrote:
管委員在影片中也有提到 都更法的第一條公共利益並沒有明確規定

所以這個條文絕對是隨 建商隨便凹......(恕刪)


要凹也可以,但既然是公共"利益",必然要能數字化量化.而且對象是公共眾人.
例如,開一條馬路可以創造眾人多少利益?可以舉時間,可以舉交通量,可以舉時間帶來的金錢獲利...等數字來證明.

在文林苑都更一案中,我覺得公共利益並未被量化.
都更條例 第六條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第七條

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亮哥+ wrote:
要凹也可以,但既然是...(恕刪)


未被量化..... 就再要求建商再量化一次吧...

建商也許會再弄一次 因為這次的太誇張...

反正就是再給立委或是人民再笑一次而已 因為怎樣的書寫都會有人罵的

重點是錢已經賺到了

那個網頁本來就是搞笑用....

反正量化 又沒有明確規定本來就是隨人硬凹...


水中金 wrote:
如果文林苑的公共利益趨盡於零, 那文林苑本身根本不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那建商的都更案申請為何能夠過關? 這就是王家和支持群眾心不服口不服的地方


文林苑的公共利益本來不高,但現在非常的高.
光是媒體這些天來的強力討論,其效應已比"那些年"還高了.
加上能給一些閒閒沒事幹又不想讀書的學生有個活動.

還有,最大的公共利益就事造就了全台灣最悲情可憐的人,
是身家上億,生活富足,可以沒事上上法院,上上街頭,似乎可以不用擔心工作的人.
這樣看來,最受關愛的人,都如此,
台灣應該沒有弱勢的人了,

文林苑的公共利益使得台灣
沒有窮人
沒有身障的人
沒有失業的人
沒有孤兒
..........


如果有為什麼沒人站出來!

亮哥+ wrote:
在文林苑都更一案中,我覺得公共利益並未被量化.


正面數值還好量化,減少的負面數值就不容易了.
簡單說,假使王家沒改建,不小心發生了火災,燒死了一個閒閒沒事去看熱鬧的學生.
可避免一條命的悲劇,就是公眾利益了,這如何量化,人命無價不是
誰說公眾利益是要一大堆人,不特定的一個人就是公眾了

JIN DER LAND OFFICE
2.48兆,樂揚蓋棟房子,就可以抵得過全國人民一年的努力。

若以上數字為真,油電為何要漲價?台電、中油釋出地請樂揚幫他們蓋棟大樓,不就可以撐好幾十年了?政府為何要徵稅,釋出國有地請樂揚蓋幾棟房子,還可以幫助美國和歐豬四國耶!

kuoyuan1 wrote:
2.48兆,樂揚蓋棟...(恕刪)


所以我剛就說拉 再怎樣寫就是會被拿來說嘴

這個數字是太誇張

但是法律也只說要增進公共利益

建商有寫他增進公共利益2.48兆...

你只能說他太誇張 你不能說他沒有

最後就是...重寫...但是留下尾巴給人罵是一定的啦



如果大家真的在乎 公共利益如何量化

那就得增加修法內容 在這裡討價還價 其實也於事無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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