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由第一條就知道都更條例本非惡法也無違憲, 有更高位階的實質公共利益是可凌駕憲法所保護下的個人財產權, 所以文林苑問題的核心是: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請看以下這場立院質詢: 就可知道
http://youtu.be/4C8s1Nt9MfI
如果文林苑的公共利益趨近於零, 那文林苑本身根本不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那建商的都更案申請為何能夠過關? 這就是王家和支持群眾心不服口不服的地方
請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6884&last=34958919
現金不夠多 wrote:
其他樓到現在還在搞"依法行政",
都快鬼打牆了,..(恕刪)
+1.這是真的.

如果依法行政真的神功護體,市長會嚇成這副德性?

無論正反二方沒人否認依法行政的合理性,但明明就是法律有問題引起爭議,不去放眼未來檢討缺失反而一直回到過去打牆打不完,真的



水中金 wrote:
如果文林苑的公共利益趨盡於零, 那文林苑本身根本不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那建商的都更案申請為何能夠過關? 這就是王家和支持群眾心不服口不服的地方
文林苑的公共利益本來不高,但現在非常的高.
光是媒體這些天來的強力討論,其效應已比"那些年"還高了.
加上能給一些閒閒沒事幹又不想讀書的學生有個活動.
還有,最大的公共利益就事造就了全台灣最悲情可憐的人,
是身家上億,生活富足,可以沒事上上法院,上上街頭,似乎可以不用擔心工作的人.
這樣看來,最受關愛的人,都如此,
台灣應該沒有弱勢的人了,
文林苑的公共利益使得台灣
沒有窮人
沒有身障的人
沒有失業的人
沒有孤兒
..........
如果有為什麼沒人站出來!
亮哥+ wrote:
在文林苑都更一案中,我覺得公共利益並未被量化.
正面數值還好量化,減少的負面數值就不容易了.
簡單說,假使王家沒改建,不小心發生了火災,燒死了一個閒閒沒事去看熱鬧的學生.
可避免一條命的悲劇,就是公眾利益了,這如何量化,人命無價不是
誰說公眾利益是要一大堆人,不特定的一個人就是公眾了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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