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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更若提釋憲, 大法官們態度會是...

比較好奇文林苑都更案若是提釋憲...
那大法官們的態度不知道會是採取甚麼樣的立場

基本上我個人會比較悲觀
大法官們應該會決議說
此都更案沒有違憲之虞
原因在於雙方既 "都" 同意都更
重點應該會著墨在這點
大法官應該會認為都更就算不是增進公共利益
但也並不違憲
因為它是兩造最後都同意之後產生的結果
而依據都更法所說
"沒有說同意"就等於"同意"
(這一句理論應該會有很精準的專業術語
小弟不才, 只能白話大致解釋)
基於兩造均同意下所繼續執行都更
而期間單方面毀約不想繼續執行都更
那按都更條例上來說,
建商可見請政府代拆
政府的確可有執行強制拆除之選項
所以此都更案並不違憲
有問題的應該是會在法條上
大法官們可能會輕輕放下
說都更條例確實有點不妥
有悖於人民的基礎認知
"沒有同意"等於同意
所以立委諸公理應監督好此條例的修正
而相關單位應盡速修訂此案
以免造成兩造的認知不同

唉, 看了這麼多的討論,
不由感慨起來, 遙想國父當年,
根據大清律例, 理論上是不允許革命的
所以國父能革命成功, 真是不容易,
若是來到今天革命
應該會被批鬥到爆
因為要修改法律
是朝廷官員的責任
跟人民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們只要選出所謂的總統立法委員
其他的就交給這些人胡搞瞎搞就好
之後就要認命, 因為再過四年就可以當家一次
這跟清朝有甚麼兩樣呢
反正那時大清帝國已經建立了
誰叫你出生在法律已經訂好的年代
你爺爺奶奶那一輩無能
才會把訂定法律的權力讓給了清政府
而且一訂就是一輩子
反正相較於四年
(算你一生有一百年的壽命)
你也不過大概只多了25天左右的選擇權
當家的日子還不到一個月呢
所以你就認命吧

殊不知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但就是有人應抱著不放
遙想當年, 那時的民智真得比現在還開化
2012-04-02 9:26 發佈
開了好幾次會議,王家一次都沒參加表達意見,房子要被拆了,意見才特別多,只說說王家無知於法律,以為嘴巴說說就算,不去開會表達反對.老實說,我一點都不同情王家!
恩...真的沒錯..
而且由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的革命根本就沒成功.
一切都還是要看掌權者怎麼詮釋而已.
miabo wrote:
開了好幾次會議,王家一次都沒參加表達意見,房子要被拆了,意見才特別多,只說說王家無知於法律,以為嘴巴說說就算,不去開會表達反對.老實說,我一點都不同情王家!...(恕刪)


都說不賣了
還要開啥屁會~~


AL168 wrote:
比較好奇文林苑都更案...(恕刪)


大法官提釋憲
是要解釋 條例>憲法嗎?


隨便的藍 wrote:
都說不賣了
還要開啥屁會...(恕刪)


今天會搞成這樣就是不去開會造成的~

隨便的藍 wrote:
都說不賣了還要開啥屁...(恕刪)


都已經拆了,等風聲過大家都忘了,鈔票照樣數房子照樣蓋。
miabo wrote:
開了好幾次會議,王家一次都沒參加表達意見,房子要被拆了,意見才特別多,只說說王家無知於法律,以為嘴巴說說就算,不去開會表達反對.老實說,我一點都不同情王家!

怪了,產權是王家,他們口頭上說不賣,難到要經過法律和多數人來決定他們的生死嗎???
又不是共產黨,這邏輯太詭異
釋憲問題是第二關

第一關都更法中強制拆除的條件
為何可以應用在這次事件上,市府都解決不了了
哪來的第二關可以打
AL168 wrote:
比較好奇文林苑都更案...(恕刪)


內政部、臺北市政府都是依法行政

所以三審才會判王家輸



現在只能靠民粹

讓建商自己把口中肥肉吐出

不然政府只能表示 痛心居住不正義的表象





打完收工




北市府只能怪當初審核時

只看到 5%和95%

如果都審時提出 既然這5%(獨立戶)不願意參與都更

能不能就把這5%踢除

那不就100%都同意



市府、建商、住戶、市民 皆大歡喜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Coriolanus wrote:
內政部、臺北市政府都...(恕刪)


哪來的"依法行政"

根本就是市府,中央,法院集體瀆職
這也是公務體系目前最大的問題
只要一出包一定官官相護看能不能把事情蓋掉
大家發自內心都不願意去將問題解決
拖了那麼多年,難道官僚體系中沒一個願意出來將問題攤出來說
大家就在那邊耗

耗到不行了趕鴨子上架(硬拆)
現在才來說是建商的錯會不會太扯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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