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的案子隨著王家房子拆除,算是告一段落了。
目前訴說整個案件的文章,應可分為三大類:受害著的懶人包,一個大三學生的三方分析文章,以及當初王家敗訴的法院公文。不過這些都是事後諸葛了,房子拆除,講再多都沒用了對吧。
現階段我們最應該知道的就是,若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我們如何在一開始就避免被建商吃掉,or如何事後補救,以及事後補救的最後時限。
目前我比較無法理解的是,任何的通知信件是寄了就算數,那麼就如網友說的,人出國個一年半載,才發現房子被賣掉了,這是合理的嗎?若真的發生了,要如何確保自己的權利呢?
再來就是,法院公文寫的,開的那個什麼會(我忘了)只是參考用,那實際有作用的到底是?
希望有法律界的朋友能夠幫忙解釋這些情形,以及正常都更所要跑的流程,和屋主有任何異義時所要做的事。
今天有人挺王家,有人挺政府,我想在這邊這類的文章就不用在這邊討論了,01上面已有夠多這類的文章~
前幾天看到有人說,台灣民眾的法律常識真的是少的可憐,我想…應該是近乎無知吧。老實說我也是不懂法律的人之一,因此發起這篇,無非是希望自己也能有一些能夠自保的法律常識,也希望能推廣給大家知道說,發生事情了要怎麼處理。
有人說現階段的都更法是惡法,也有人說建商會玩法;老實說,這就是目前的現實。
但我更相信只要我們對這類法律能夠有足夠的認識,我們"也可以跟他們玩法律",即便現在我們有的只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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