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理性討論-1-市政府強拆王家房子是否有違憲

看到很多情緒性的文章,使得這個重要的社會議題亂成一團,看不清楚怎麼一回事

本樓希望可以讓大家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先由大家吵著市政府拆房子是否違憲

的這個議題開始探討吧,並請大家克制一下,不要出現過度情緒的字眼

如: 白癡、低能、奸商、自作自受、貪圖無厭、官商勾結等等

指正某一方的錯誤時也請提出具體的證據,不然請加註是個人的推測,

並且提出個人的建議,供王家、建商以及政府作為參考,謝謝
2012-03-31 3:20 發佈
只有法律有違憲可能,執行單位的作為只可能違法不可能違憲,建議你改為討論都更法是否違憲。
很不幸的,如果真的認真討論憲法問題,幾乎是無解的。因為問題會一直延伸到哲學層面

照字面上看來,憲法保障的財產權是至高無上的。幾乎不得受任何影響。(天賦人權說)
可是真是如此的話,人根本無法組成社會。

納税是違反財產權的。徵收更是。甚至違反了自由主義的基本精神。每個人擁有他自已本身
那為什麼沒人說納稅違憲呢?甚至憲法還明訂了人民有納稅的義務。難道是憲法本身就違憲嗎?

如果說因為公眾利益徴收是沒問題的。那多數決的都更方法問題在那呢?

如果真的是說我是獨立的屋子,別人作什麼我管不著,就是別把我劃進去,這說法能成立的話。
那別人也可以在不幫你開路的情況下,把你家四面蓋滿。你得到一個進不去出不來的屋子。人家得到
一個中間有空洞,很難利用的空間。這樣真的會比較好嗎?

這討論不完的,因為人人有自已一套的哲學


我相信,政府與建商在法律方面的東西肯定不會做的太粗糙。
依法行政也不至於敢隨便說說。
只是,這個法到底有多嚴謹?保障了誰?

而王家也不至於多可憐,再怎麼吃虧,好歹也是有億級左右的資產。
至於態度搖擺或不想吃虧甚至想要賺錢也都是人之常情。
若有這些態度,其實也不意外。

這件事形成輿論,我覺得就是一個同理心吧。
對小老百姓而言,對都更法條不了解。
且有多少時間精力可以耗在法條上?
更不用說對抗有權勢且懂法律的建商與政府。
懂法律的搞不好都玩不過建商。
那是不是代表完全不懂的或一知半解的百姓只能舉白旗投降?

在這個事件中,最奇怪的是王家還沒拆。
建商的預售屋銷售一空?
還沒拆,不就代表還沒喬好嗎?
怎會胸有成竹的賣起預售屋?
是因為政商關係良好嗎?

再來是驚訝政府可以介入且動用大批警力,幫忙建商拆除百姓的房子。
這一點,實在是很難不去聯想官商之間的關係。
即使,這可能也是於法有據。

以上種種,人民當然會想我的生命財產到底受到多少保障?
會不會不懂法律、態度搖擺、條件跟建商談不隴...
就被大筆一揮,判生判死隨人高興?
這答案其實非常簡單

大法官說違憲之前 他就是沒違憲
那反過來說,也有可能疑似違憲了

:憲法給予人們,保障人權的精神;

那今天只要有都市更新的這金牌,就都正當??一切合法??
哪一天這居住正義消失了??我會替自己家擔心??


1.今天都市更新法,是疑似違憲 (就爭議的部分,還沒有有人申請釋憲)
2.今天都更條例[第廿五條之一及第廿二條(詳下方附註)],疑似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3.今天<士林王家案之所以不合理> 主要問題在於它是透天厝,不參加並不會妨礙其他人的權利。
4.今天爭議是在,如果今天我家被劃進了都更範圍,那我就一定要住在我不想住的環境內。

比如說
a. 每個人所居住的房屋種類,就會決定他對這一件事情的贊成與否。老舊四五層樓公寓的住戶,當然希望有都更,反之,擁有獨棟透天的住戶也不會希望都更,因為會失去隱密性,而且還要支付龐大的管理會費。公寓住戶多,每戶土地持分少,憑藉人數多的優勢,來壓制透天住戶。其實總土地持分是一樣的。

b.我想所謂的居住正義或是自由合法性,指的就是任何人,包括政府,未經我的同意是不能任意處分我的房子,甚至拿去賣,獲取私人利益,收取訂金。

5.但今天卻沒有保障少數人的居住正義,你我都可能要強迫接受都市更新,都是依法執行,好處是大家都可以為都市的市容盡一份心力;壞處是,你失去自己習慣的家。

然而某一些官員所強調的,你只要有書面的反對,和參加公聽會的反對,就可以畫出都市更新;但事情有這麼單純嗎??就我在板上看到的,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敘述,好像沒有這麼單純(詳下方附註)


6.這應該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了;你可以說惡法依舊是法,在改之前要遵守,是,這是對的;但今天的抗爭就是要表達這法條有問題,不然沒有了居住正義,我會擔心這件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有時,幫別人也是幫自己

7.附上蘋果的新聞 {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這一篇文章中有提到;文中主角,兩年多來他透過存證信函、口頭告知方式向樂揚表達強烈拒絕,並向營建署、北市都更處陳情,都更案卻持續進行,政府單位僅回應再和建商溝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31/34127509)

參考資料: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2900/IssueID/20120329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3%AB%E6%9E%97%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7%88%AD%E8%AD%B0%E6%A1%88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998275.shtml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3419.shtml

註: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
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
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註:
整理一下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建商(市府)都無違法的問題
怎麼可能會敗訴?
王家怎麼可能會勝訴?

至於什麼透天獨立產權,
在法律的攻防上
王家沒提、法官當然也不會理
且都更法 根本是不管你什麼透天 還是公寓

王家認定違憲、有建築線等等
那都是王家自行認定
並未經大法官 或是法院認定


另外一個重點是 建商不該怎樣、不該怎樣
問題是建商沒有違法
在法律上,他跟本就不會輸了

樂提替台北市政府找了這個麻煩
不過日後 台北市政府一定會特別關照 樂揚
那是另一件事了

1.

最高行政法院 認為 公聽會採發信主義即可的理由

原判決業已就本件
按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應舉辦公聽會,其目的
僅在於聽取民眾之意見,無論是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土地、建
物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或一般民眾,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擬定後,尚得以書面提出意見;並審諸都市更新程序係採取
多數決,公聽會程序既僅在於聽取民眾意見,更新單元範圍
內之所有權人尚不因未參與該公聽會,對其權利產生損害或
重大影響。故關於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應採發信主義
,只要按應受通知者之住所或居所寄發舉行公聽會之通知時
,應認已生通知之效力,至於應受通知者實際有無收受該通
知在所不問。

2.
雖採發信主義,建商(市府)即無違法問題
王家沒收到,都不影響判決
但判決書法官還批了王家,直指王家是故意的

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
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

3.郭元都 為何不納入

本件都市更新
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
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上訴人所有上開803、8
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
單元東南側之804及796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建不
同。

4. 為何不問王家要不要參與都更
最高行政法院也明指,被畫入的依法是不用問你要不要參加
再決定要不要畫入
也就是建商 畫入 並無違法
至於合不合理是一回事,但此處建商並不違法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為徵詢鄰地參與本更新案意
見所進行之調查,自不包含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
,上訴人指摘未對渠等進行訪談及徵詢意願,違反都市更新
條例規定云云,亦無足取等情敘述甚詳。

5. 建築線部份,兩院都認為 王家不能自行改建
且最後還用 "附此敘明" ,也就是這是順便提
前面幾條就已夠判王家敗述了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蘋果報紙,聯合報紙,網路討論版
TO 王家人 
  幾年前您說因為沒有注意到都更這件事情,導致您現在家裡已經被拆了,支持您的人都覺得您很可憐.報紙上說除了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外,您也有資格申請釋憲
  
  現在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互踢皮球.人助不如自助,您之前已經錯失一次機會了,這次不要再讓它白白浪費了,不然若兩個單位只在踢皮球玩遊戲不辦正事的話,最倒楣的還是您跟其他文林苑的地主.

  還是您有其他的原因所以不想釋憲呢?只想靠輿論來改變現狀呢?

  不要再去堵郝市長了,堵到天亮您家也不會重新蓋起來,於事無補的.走釋憲還是比較正確且有效的做法.

歹戲不要拖棚,社會成本太高了.

加油 趕緊申請釋憲吧!! 大家都等著看釋憲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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