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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案件 : 多看判決書 ~ 少看懶人傻瓜包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不一定要都更是沒錯的!

1.但是王家會變成所謂標準的"袋地"
建商依法將王家納入都更範圍
(依照都市計劃條例~明文規定!!!!!)


2.但重點來了!!!
就算王家因為"袋地"而被賤商納入都更範圍,也沒有所謂95%可以吃5%這回事!!!
袋地只是依法要納入進來!
但是王家還是有權力向建商說不的(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大不了王家沒有"建築線"將來不能改建而已,跟多數決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3.因為王家還是可以在數次的公聽會上~都更案核定前"正式"提出異議(要完整書面),一樣可以被劃出去
判決書很清楚寫到,王家因為故意or不小心or不知道而放棄數次幾會,形同默許(法官認為他們故意的,簡單來說就是擺爛)
(故都更案"核定後",認何人不得再提出異議!!!除了實施者(建商))


跑完一切法律程序,一切"依法行政" (高等跟最高法院)

釋憲...在法律上是王家自己放棄何來違憲之說,真的回家早點睡覺吧


ps.王家很值得同情,但是真的請不要再搞民粹
2012-03-30 21:37 發佈
我猜一堆人肯定會鬼擋牆,
扯說王家為啥無緣無故被扯入此都更案,
不做回覆或是故意不願意去回覆就變成"默認"了.

ps2andps2 wrote:
我猜一堆人肯定會鬼擋牆,
扯說王家為啥無緣無故被扯入此都更案,
不做回覆或是故意不願意去回覆就變成"默認"了.


說明了台灣理盲又爛情

政大的2位教授(其中一個是張金鄂)

都說民眾剛好機會教育

連他們都認為情上面王家是值得同情,但法理上站不住腳的
仁愛路二段的案件,釘子戶從一開始就參與,但表明不同意更新單元劃定,所以根本沒有進入都更程序,跟王家案例不同

在王家案例中,法院有提到,有三人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拒領通知,這種用語稍微明白車司法實務的人就知道,法官的意思是
他們已經因為得知該通知之內容而以拒領之方式冀圖造成未收受通知的結果,這是不誠信的行為,而被法院視為已收受通知,只是法官沒講這麼白而已。所以狀況是王家人知道被劃入都市更新單元而且若未表示拒絕之書面意見就會被納入都更單元,在這情形下王家仍選擇拒不表示拒絕之意見,這態度就值得玩味,是想待價而沽?還是誤認為這樣會造成建商不得不讓步的結果而做的安排?看來都有可能,但顯然不是"拒絕劃入都更單元"。
照你這種邏輯,那228事件也都是台灣人在搞民粹??

CC1311 wrote:
因為王家還是可以在數次的公聽會上~都更案核定前"正式"提出異議(要完整書面),一樣可以被劃出去
判決書很清楚寫到,王家因為故意or不小心or不知道而放棄數次幾會,形同默許(法官認為他們故意的,簡單來說就是擺爛)
...(恕刪)


不出席叫做默許?
只要王家沒同意,沒簽字,以上這些都只是用法令與民主包裝的巧取豪奪.
和對岸文革時期批鬥強抄人家土地沒兩樣.

根據樓主昨天的圖,好像只有一戶是袋地,另一戶不是

而且據昨天T台晚上九點的某節目說

其實建商本來是只有35戶公寓弄都更

後來又去談了2個王家中間那一戶透天才湊成36戶

所以,袋地就出現了

如果一切屬實,只能說這建商對建築及都更法規太熟悉,加上財力夠雄厚,王家被搞不令人意外

我們家現在也有建商談都更,看完這些新聞後,以後建商辦的說明會我就算請假都會去。。。
問題來了

沒講話沒表示意見 是否就是代表 同意劃入都更單元 ?

如果法條這樣子規定

我認為應該釋憲

因為這涉及是否放棄自身財產權的權益



沒講話沒表示意見 是否就可以代表 我同意你來拆我家房子 ?

默示的意思表示不是這樣子搞的吧?




釋憲吧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我只知道文林苑我去談20W/P,小姐說再聯絡,然後我問了三次都沒人理我,也沒人寄存證信函給我表示反對

所以我可以用20W/P買到文林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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