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不一定要都更是沒錯的!
1.但是王家會變成所謂標準的"袋地"
建商依法將王家納入都更範圍
(依照都市計劃條例~明文規定!!!!!)
2.但重點來了!!!
就算王家因為"袋地"而被賤商納入都更範圍,也沒有所謂95%可以吃5%這回事!!!
袋地只是依法要納入進來!
但是王家還是有權力向建商說不的(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大不了王家沒有"建築線"將來不能改建而已,跟多數決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3.因為王家還是可以在數次的公聽會上~都更案核定前"正式"提出異議(要完整書面),一樣可以被劃出去
判決書很清楚寫到,王家因為故意or不小心or不知道而放棄數次幾會,形同默許(法官認為他們故意的,簡單來說就是擺爛)
(故都更案"核定後",認何人不得再提出異議!!!除了實施者(建商))
跑完一切法律程序,一切"依法行政" (高等跟最高法院)
釋憲...在法律上是王家自己放棄何來違憲之說,真的回家早點睡覺吧
ps.王家很值得同情,但是真的請不要再搞民粹
在王家案例中,法院有提到,有三人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拒領通知,這種用語稍微明白車司法實務的人就知道,法官的意思是
他們已經因為得知該通知之內容而以拒領之方式冀圖造成未收受通知的結果,這是不誠信的行為,而被法院視為已收受通知,只是法官沒講這麼白而已。所以狀況是王家人知道被劃入都市更新單元而且若未表示拒絕之書面意見就會被納入都更單元,在這情形下王家仍選擇拒不表示拒絕之意見,這態度就值得玩味,是想待價而沽?還是誤認為這樣會造成建商不得不讓步的結果而做的安排?看來都有可能,但顯然不是"拒絕劃入都更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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