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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 可以告那些拆牆的警察是土匪強盜嗎?

那些500甚至1000個警力應該算是共犯吧
主要嫌犯是郝市長,
拿著雞毛當令箭, 曲解法令
實在令人不齒且心寒.

跟土匪強盜有何兩樣,
當事者可以告他們刑事責任嗎?
2012-03-29 12:43 發佈
不可以告他們~

他們不是土匪強盜!
搞不請楚的人就不要亂發表言論


1文林苑中的王家是私人土地非持分地

2是獨棟透天非公寓大樓

3這完完全全是自己的住宅憑什麼説他是釘子戶

4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私人獨立透天的房子

5建商先圈地在賣,賣完後才告知你,這根本是土匪阿(憑什麼土地都還沒解決就可以開賣,是誰該負責)

6建商憑什麼把他畫入都更,市府還幫他掩飾説多數住戶同意(這是最可惡的製造假多數決,且母體根本亂湊在一起,住社區公寓的怎麼可以跟住獨立產權的透天混在一起),這根本是找岳飛打張飛嘛!


擺明就是官商勾結欺壓百姓太可惡啦!

war19820129 wrote:
搞不請楚的人就不要亂...(恕刪)


1文林苑中的王家是私人土地非持分地

2是獨棟透天非公寓大樓

3這完完全全是自己的住宅憑什麼説他是釘子戶

4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私人獨立透天的房子

5建商先圈地在賣,賣完後才告知你,這根本是土匪阿(憑什麼土地都還沒解決就可以開賣,是誰該負責)

6建商憑什麼把他畫入都更,市府還幫他掩飾説多數住戶同意(這是最可惡的製造假多數決,且母體根本亂湊在一起,住社區公寓的怎麼可以跟住獨立產權的透天混在一起),這根本是找岳飛打張飛嘛!


擺明就是官商勾結欺壓百姓太可惡啦!

樓上說的一點都沒錯~

到底建商事憑什麼在土地產權 沒搞定之前 就敢開始賣預售屋~

到底北市府的老闆 跟 這些建商 到底在搞些什麼東西阿!! 憑什麼
警察有得到啥利益?
也只是混口飯吃
我同情王家的遭遇, 也同理市府不得不拆的為難,

就法論法, 這件事最高法院也判決確定了, 市府只是執行法律的規定罷了,

為何許多朋友你們一定要說這是市府的錯? 是市長的錯?

就像是被派去維安的千名警力, 我相信裡面一定有很多人是同情王家,

他們也只是奉命執行長官交代的命令而已, 卻被說成是建商的打手!

如果要追究原因, 制定這個遊戲規則的立法院應該是最大的罪人吧!

法律這樣規定, 讓建商抓到漏洞, 讓法官只能根據法律判決, 讓市府只能根據判決執行,

怎麼都沒有記者去訪問制定遊戲規則的人如何看待自己修出來的法案欺負老白姓?
居住權都沒保障,
自己無法決定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
被強迫參加都更,建商還賺兩億.
建商要賺兩億是他家的事,
自行把地主土地劃進去,還逼地主參加都更
不參加政府配合建商強拆房子,人民的財產就這樣被搶走了,

都被拆了,只能接受現實,無語問蒼天
雖然同情但這就是小市民的悲哀!!!
人家用法律強你,只能吞下去了!!!
要繼續糾纏,只會讓家人陷入無止盡的痛苦.
這裡是民主國家
當長官做出錯誤的判斷
你在下的理該適度的表態
並且不予配合
因為這是違憲的
至少憲法白紙黑字的居住自由要保護
更何況人家是獨立產權
而不是長官叫你往東你就乖乖地往東
因為真正付你薪水的
是台灣人民
而不是這個長官

你知道余文事件嗎?
他就是被長官捅一刀的人.

這裡是民主國家而不是獨裁國家
某個長官說了算, 那你在下的
是奴才嗎?

AL168 wrote:
那些500甚至1000個警力應該算是共犯吧
主要嫌犯是郝市長,
拿著雞毛當令箭, 曲解法令
實在令人不齒且心寒.

跟土匪強盜有何兩樣,
當事者可以告他們刑事責任嗎?)


警察只是奉命行事,你別把公親變事主。連敵人都搞錯,還想打勝仗?
AL168 wrote:
這裡是民主國...(恕刪)


不是像你說的那麼簡單!!!
不配合長官:還沒等到違憲成立,長官就以能力不足讓你做不下去了!
如果聽你的,飯碗不保,他們的老婆小孩你會幫忙出錢照顧嗎?

現實沒那麼簡單,不是喊幾句口號就有飯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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