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分配:
1、地主按其所提供土地依建管機關於建造執照中核定之建物產權面積分得百分之六十,建商分得其餘百分之四十。
Q:請問此定義是否沒問題?
2、建商說本案無任何獎勵,所以合契約無任何說明。
Q:請問現在合建都沒有任何獎勵(本案住三之一)?
因小弟家中是本案最大地主(120/650坪),可否告知小弟心中疑問?
謝謝
ken_hung wrote:
建物分配:
1、地主按其所提供土地依建管機關於建造執照中核定之建物產權面積分得百分之六十,建商分得其餘百分之四十。
Q:請問此定義是否沒問題?
2、建商說本案無任何獎勵,所以合契約無任何說明。
Q:請問現在合建都沒有任何獎勵(本案住三之一)?
因小弟家中是本案最大地主(120/650坪),可否告知小弟心中疑問?
a1:如果建商要改建成全棟石材+SRC+隔震+一級營建商,那我覺得40%還可以.........
40%簡單來說就是建商的成本+利潤,所以你應該了解建商要給你們什麼東西
才能評估40%合不合理!!
a2:你可以上網查一下,都更跟合建有甚麼不同,你就會了解,基本上都更才會有獎勵還有稅賦的優惠
,而合建只是私人契約,不會有獎勵!
PS:你們家有120幾坪,要是我就自己玩,自己賺~~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