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去年8月該建商委由一家甲級營照商"蜂號"開始動工開挖。開挖前該工地負責人震先生前來做開挖協調,由於開挖地點離我家舊公寓不到2公尺且該營造商不用連續壁而欲以預擂樁施工法。雖我方強烈質疑,但該工地震先生再三表示無任何安全上問題,礙於無違反任何法令且父母親均為老實人,我方也無做任何刁難阻撓。
今年2月,緊近開挖工地房間大樑出現嚴重龜裂(圖一),我方於發現後馬上通知工地負責人震先生。隔天震先生帶來他們所請滴土木技師過來查看,僅告訴我們是因為"我們房屋太老舊"導致大樑鋼筋爆裂,不是他們工地開挖所造成,但基於要跟我們當好鄰居,不想發生任何爭議,建設公司願意幫忙修補,但油漆粉刷部份須由我方負擔。我父母親當下也覺得該公司既然都願意修補,也同意開建設公司處理方法。隔天該工地果真派工人過來修補大樑
今年3月時,另外在客廳天花板出現大面積表層裂痕,我方也馬上去電工地負責人(圖二)。該工地負責人查看後也表示非他們工地施工所照成,他們願意處理修補,同樣滴油漆費用也要由我方自行處理。雖與我方約定好處理的時間,時間到了卻無看到建設公司派人過來修補。我方多次前去與工地負責人協調修繕問題,但該負責人均表示會處理,但礙於人力短缺且無任何立即危險請我方給予他們時間(就一個拖字)。日後我方房屋陸陸續續出現多處裂痕,屋外緊鄰工地的防火巷地面也出現裂縫(圖三),此裂縫延伸到屋內導致雨水滲入產生壁癌(圖四),同樣也有通知該建設公司,但等到答覆均與前面一樣會僅快幫忙處理。
7月時我母親清掃屋內牆壁時發現原先2月,建商修補過的房間大樑又再次出現裂痕(圖五),家人警覺到該建商修補有問題且後續通報鄰損,建商均不願派人處理。為確保自身權益,我方於台北市政府市民信箱投訴該建商。而家母憂心鄰損問題日益嚴重,於4天後親自去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詢問,經服務人員查詢得知該建案於1天前向建管處申報樓頂板完工。所幸日後在陳玉梅議員辦公室主任幫忙下,建管處實勘結果認定為鄰損事件並予以列管處理。
我方於事後要求請結構技師做房屋損害鑑定,該建商拖延許久時間,但礙於建案被列管,在不得已之下同意由我方指派技師進行結構鑑定(在敲定技師人選之前,該建商還試圖從中做梗,想硬要派他們認識的技師來鑑定)。經技師鍵定發現房屋大樑的修補,僅以水泥覆蓋並未用補強劑及碳纖維網包覆,且原先與其他處裂痕均由該工地開挖所照成,而不是由建商技師當初所說滴是房屋老舊鋼筋爆裂所導致。
該建商於修補協調會上表示願意由我方指定包商處理房屋修繕問題,但有關於房屋修繕時搬遷費用及修繕期間住宿補償費用卻無達成任何共識。建商原本於會議上所說代為安排承租房屋,卻變成一間一日1000元的日租套房,如用人頭計算話等於一人一天建商補償住宿費500元。該日租套房雖有獨立衛浴但無炊具與洗衣設施,出入份子非常複雜,且由於我方是一、二樓整修,建商表示整修前兩三天全家必須要搬出去(因要打除施工會產生粉塵...),之後按樓層整修,修理一樓時二樓人員回來住,換修二樓時一樓人員搬出,二樓人員搬回來住(我家室內有樓梯相連,非獨立滴一二樓層,廚房及洗衣.曬衣地方都只有一樓才有,但整間房屋的修補工程勢必都會經過1樓,不管今天是一樓修建或二樓修建,整間房子都會有粉塵,要怎麼住人?!建商還跟我們說"你們可以回來煮飯.洗衣曬衣阿!!",這種邏輯真是讓我非常的shock!!建商他們為了整修房屋的事也算常進來我們家了,知道我們房屋格局還能說出這種話!!)。
建商一再只考慮到他們他們成本問題,卻一直忽視對我方生活上所造成的巨大困擾,到目前為止我方都沒有接獲建商正式道歉動作,彷彿是今天我被你們抓到把柄算我『雖小』,能幫你們修算是你們賺到了,不然是要怎樣的態度。

我方並無要求建商任何賠償費用,只希望他把我們房屋修好,但對方一直擺出一付"我沒錢,你奈我何?"的態度,強勢要求我方接受他們的維修條件。實在是求助無援狀況,於是想發文上來請教各位可以如何處理此事件?是否可以單方拒絕建商的維修條件?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