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對購買附帶既有頂樓加蓋產物的風險的看法
我的認知如下:
A)台北市將84年以前的頂樓加蓋,在不危及建築安全或違反消防等法,列為暫緩拆除違建
B)若樓下的住戶任一人有意見,可對頂樓加蓋提報刑事竊占罪跟民事的侵權
我的問題如下:
1) 既有暫緩拆除的頂樓加蓋違如不動到外表而進行內部裝修會有被即報即拆的風險嗎?建管局如何判斷何為既有? (Google到的資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1383320&p=3)
2) 新屋主購入頂樓加蓋,在不擴建或改建的情況下,竊占會成立嗎?內部裝修是否等於改建?
3) 八十四年公寓大樓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如有簽訂分管協議是否就可以免刑事/民事不必拆除? 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17/today-life6.htm
P.S. 敦親睦鄰當然是最重要的.不過心裡還是要有個底
謝謝
只要不動到 主要的結構(像H鋼,C型鋼) 是可以室內裝修的
另外~你要注意違建的部分 要是被檢舉
建管處會來看你有沒有
1.動到主要結構
2.他會拿GOOGLE MAP照片跟你說 你家屋頂以前的樣子 他會看一不一樣
3.違建的部分 他會說 區分使用空間不能超過三個 (2房1廳 OK)(3房1廳 就超過了 會被拆)
現在的鄰居
很多
都沒事就打1999
我想敦親睦鄰也很難順利做下去
一定會遇到的
是我自己的經驗 給樓主參考看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