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線損鄰案 判賠

$1800W夠嗎? 大家分一分, 每人拿沒多少, 可能整修都不夠.......

台北市金銀大樓不滿台北捷運蘆洲線動工時,因發生地面湧水事故,導致大樓傾斜受損,7名住戶聯合向廠商與台北捷運局求償。台北地院判決3家廠商應連帶賠償約18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捷運蘆洲線徐匯中學站動工後,6年前發生地面湧水意外事故,導致捷運站周邊路面下陷、房屋傾斜受損。受損害的「金銀大樓」所有權人包括有線電視台業者、第一銀行等7名住戶,聯合向3家施工廠商與台北捷運局,連帶求償新台幣8000多萬元。

廠商辯稱,完全依原設計圖施工,未有不當,且開工前無法預料土質情況,發生湧水當天也立即灌漿穩定地盤,防止損害擴大;台北捷運局稱,他們是負責規劃捷運工程,且鑑定報告排除大樓損壞為捷運設計不當所致,因此拒絕賠償。

法院參酌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報告,認定大樓設計圖無不當,房屋損壞與廠商施工時發生的湧水事故有關,且廠商事前未採取防護措施,判決3家廠商應連帶賠償所有權人約1800多萬元。

台北捷運工程局涉及侵權部分,屬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侵害人民權利。判決認為,應透過國家賠償途徑請求賠償,駁回原告此部分請求。
2011-08-26 4: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蘆洲線損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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