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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更釘子戶的定義(工商時報文林苑)~~

今天新聞文林院還有兩戶住戶未搬遷,

市府即將依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

相關新聞請參考
新聞網址

看完後我感觸很深~~市府是如何認定釘子戶??

不同意就是釘子戶??因為我家板橋也要都更,建商不公正公開公佈相關資訊,

卻硬要住戶同意建商給的分配方式,目前建商給的是三層樓的每戶依房屋權狀,一坪換兩坪,

四層樓的每戶依房屋權狀,一坪換1.4坪,

房屋權狀20坪土地權狀6.5坪(四層樓其中一戶)=> 建商分給房屋權狀28坪(室內竟還包含機電空間)
=>且建商答應室內使用面積不會小於原始使用面積,另外臨巷8米

房屋權狀20坪土地權狀9坪(四層樓其中一戶)=> 建商分給房屋權狀28坪(室內竟還包含機電空間)
=>且建商答應室內使用面積不會小於原始使用面積,土地多,分配一樣???

房屋權狀23坪土地權狀13坪(三層樓其中一戶) => 建商分給房屋權狀46坪(室內竟還包含機電空間)
=>建商完全不管~~差別待遇,另外臨路15米,條件反而更差

以上這樣為合理???真是火大~~因為換算建商7:地主3~~

問過板橋更知名的建商(至少三間,也都有都更實積),

都說至少5:5~~7:3是笑死人~~表示建商真會欺負人~~

目前建商以廣告跨到建築(~~如果真的很努力用心~~沒都更經驗那也沒關係~~
別再問我是哪個建商~~反正建商很愛告~~也曾說要告我~~那怎不趕快來告(拖了快一年還沒告)~~
目前真要多謝無名氏發函~~我也收集了許多證據~~這都是住戶講的~~建商該給個好交待~~
而不是為了賺更多的錢???無所不用其極~~政府也都不管~~根本是幫兇~~


但如果品質差到會有許多瑕疵問題(新房子漏水等許多問題),甚至違建(二工),那這種建商誰敢合建?

誰知道文林苑地主是不是一樣的狀況(分配不公平不合理)???是的話~~分配不合理誰要接受~~



即使跟建商講在多道理,舉例在多,建商的態度始終如一,認為他分配的就是合理,設計圖一值修改,

房屋打算越蓋越高,但地主分配還是一樣,反而建商更不想好好對談~~

地主只要求公正公平的公開資訊~~並合理分配~~這樣錯了嗎??

搞到最後~~有人發信函給全體地主~~建商才稍微改了點態度~~

但仍然都是口頭說~~不出示計算方式與相關資訊~~

如果哪天我們像新聞所說的~~被強制拆除~~那要政府幹麻~~~

如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所說~~憲法保障合法人民財產權及自由居住權,

都市更新條例=>只是個條例,真的可以大過憲法???真的拆除,那只能說政府愛怎做就怎做,

這樣的政府還能依賴什麼??無能保護人民的財產安全,

政府不去檢討建商是否分配合理~~反正拿人民開刀~~這就是我們的政府嗎??


只因都更條例內有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嗎??根本是法令漏洞,因為說法是協議合建屬私人契約無法介入,

權利變換政府可介入,最後不同意者可走權利變換,那政府有盡到該盡的義務嗎??

或是如果都更後依正常合理分配比例,但是室內面積比原來小很多,那為什麼要都更??

法令根本出了問題,無法與時俱進,那怎不檢討法條??而去抓地主開刀??擺明就是圖利建商??



2011-06-21 11:01 發佈
其實...
我覺得先不用那麼激動...

不知道是不是我算錯了,
但如果這個基地是位於住宅區的話,
該建商開的三種條件地主分得的似乎都高於50%,
尤其是土地6.5坪可以換到28坪建物,
以板橋地區來看,比例應該已經相當不錯。
分配不合理,就不會有90%同意
若是90%的人都拿得比較好,10%的人被欺負
那至少也可以依權利變換方式分配
權利變換的內容是經過都更委員會審核過的
就算不是讓你分得很爽
至少有一定的公平程度

經過大量協調,政府單位也介入過的案子
應該不是分配不公的問題

要嘛就是10%想當「不公平分配的比較多」的少數
不然就是怎麼樣都不想搬。

但對其他90%的同意戶,不是很不公平嗎?
被10%的人拖著,要知道若是走權利變換,
多出來的租金也是共同負擔

真的釋憲就好玩了!一方面可以拖很久,二方面這個條例違憲機會粉大喔!

這條例當初會過,就是亂搞的結果,你說幾趴過,就可以去拆人家的房子,這不是很奇怪的問題嗎?

日月星辰 wrote:
因為換算建商7:地主3~~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已經同意的9成...是比較笨的意思嗎??
大部分阻礙都更的釘子戶都是太會算...太計較...怕吃虧

其實換個角度想...
建商有他想要固定的利潤
沒有達到那個利潤就不願意做

房子幫你換新的馬上就增值了
有比維持現況差嗎??
繼續住舊房子吧

集合住宅室內本來就會規畫機電空間
就算你去別的地方買新的房子也是這樣
不過機電空間大部分都不會放機電設備而是改成房間
法令規定的奇怪不符合使用上的邏輯
建商也只能出此下策
二工也是
如果建蔽率可以高一點...理想一點
誰會希望做二工
麻煩死了

sapphire wrote:
要嘛就是10%想當「不公平分配的比較多」的少數
不然就是怎麼樣都不想搬。

...(恕刪)


同意+1
有些人就是期待多拿桌面下的好處
以為撐越久拿越多
疏不知現在建商都更該怎麼分
合約上已經寫的清清楚楚了
每戶都一樣
除非建商願意割自己的肉分給釘子戶
不然想藉由當釘子戶多分是不可能的

如果照版主說的
合約對地主有多麼不公平
那已簽約的90%地主會簽嗎
這無關公平, 而是私有財產的法律定位, 當事人不同意的前提, 其他人可以幫他做決定!最後還用公權力執行!如果這樣可以, 那令人恐懼的事就多了!

多少百分比同意或反對不是真的重要, 而是此法成立, 而且執行, 那私有財產的定義就鬆動了, 這一步退讓, 就會有下一步!底線在哪裏如果你是衝突方的當事人, 你不會想知道的!


lyp1972tw wrote:
同意+1
有些人就是期待多拿桌面下的好處
以為撐越久拿越多
疏不知現在建商都更該怎麼分
合約上已經寫的清清楚楚了
每戶都一樣
除非建商願意割自己的肉分給釘子戶
不然想藉由當釘子戶多分是不可能的

如果照版主說的
合約對地主有多麼不公平
那已簽約的90%地主會簽嗎


其實大多數的地主都是老一輩~~~哪會懂那麼多~~只要不要比原本小就好~~

您應該多在問問~~如果總容積率有1000%以上~~

一坪蓋10坪~~一半也有五坪~~6.5坪的土地應該是要32.5坪~~

如果您那麼好講~~~建商也省事很多~~因為賺爆了

sapphire wrote:
分配不合理,就不會有90%同意
若是90%的人都拿得比較好,10%的人被欺負
那至少也可以依權利變換方式分配
權利變換的內容是經過都更委員會審核過的
就算不是讓你分得很爽
至少有一定的公平程度

經過大量協調,政府單位也介入過的案子
應該不是分配不公的問題

要嘛就是10%想當「不公平分配的比較多」的少數
不然就是怎麼樣都不想搬。

但對其他90%的同意戶,不是很不公平嗎?
被10%的人拖著,要知道若是走權利變換,
多出來的租金也是共同負擔


我想大大誤會了~~我說的很明白~~

如果是因為地主獅子大開口要地主7建商3....或是頂樓加蓋要多分一戶~~

我絕對支持拆除~~不會反彈~~

如果建商要7...地主分3...請問你會不會反彈~~我討論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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