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文林院還有兩戶住戶未搬遷,
市府即將依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
相關新聞請參考
新聞網址
看完後我感觸很深~~市府是如何認定釘子戶??
不同意就是釘子戶??因為我家板橋也要都更,建商不公正公開公佈相關資訊,
卻硬要住戶同意建商給的分配方式,目前建商給的是三層樓的每戶依房屋權狀,一坪換兩坪,
四層樓的每戶依房屋權狀,一坪換1.4坪,
房屋權狀20坪土地權狀6.5坪(四層樓其中一戶)=> 建商分給房屋權狀28坪(室內竟還包含機電空間)
=>且建商答應室內使用面積不會小於原始使用面積,另外臨巷8米
房屋權狀20坪土地權狀9坪(四層樓其中一戶)=> 建商分給房屋權狀28坪(室內竟還包含機電空間)
=>且建商答應室內使用面積不會小於原始使用面積,土地多,分配一樣???
房屋權狀23坪土地權狀13坪(三層樓其中一戶) => 建商分給房屋權狀46坪(室內竟還包含機電空間)
=>建商完全不管~~差別待遇,另外臨路15米,條件反而更差
以上這樣為合理???真是火大~~因為換算建商7:地主3~~
問過板橋更知名的建商(至少三間,也都有都更實積),
都說至少5:5~~7:3是笑死人~~表示建商真會欺負人~~
目前建商以廣告跨到建築(~~如果真的很努力用心~~沒都更經驗那也沒關係~~
別再問我是哪個建商~~反正建商很愛告~~也曾說要告我~~那怎不趕快來告(拖了快一年還沒告)~~
目前真要多謝無名氏發函~~我也收集了許多證據~~這都是住戶講的~~建商該給個好交待~~
而不是為了賺更多的錢???無所不用其極~~政府也都不管~~根本是幫兇~~
但如果品質差到會有許多瑕疵問題(新房子漏水等許多問題),甚至違建(二工),那這種建商誰敢合建?
誰知道文林苑地主是不是一樣的狀況(分配不公平不合理)???是的話~~分配不合理誰要接受~~
即使跟建商講在多道理,舉例在多,建商的態度始終如一,認為他分配的就是合理,設計圖一值修改,
房屋打算越蓋越高,但地主分配還是一樣,反而建商更不想好好對談~~
地主只要求公正公平的公開資訊~~並合理分配~~這樣錯了嗎??
搞到最後~~有人發信函給全體地主~~建商才稍微改了點態度~~
但仍然都是口頭說~~不出示計算方式與相關資訊~~
如果哪天我們像新聞所說的~~被強制拆除~~那要政府幹麻~~~
如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所說~~憲法保障合法人民財產權及自由居住權,
都市更新條例=>只是個條例,真的可以大過憲法???真的拆除,那只能說政府愛怎做就怎做,
這樣的政府還能依賴什麼??無能保護人民的財產安全,
政府不去檢討建商是否分配合理~~反正拿人民開刀~~這就是我們的政府嗎??
只因都更條例內有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嗎??根本是法令漏洞,因為說法是協議合建屬私人契約無法介入,
權利變換政府可介入,最後不同意者可走權利變換,那政府有盡到該盡的義務嗎??
或是如果都更後依正常合理分配比例,但是室內面積比原來小很多,那為什麼要都更??
法令根本出了問題,無法與時俱進,那怎不檢討法條??而去抓地主開刀??擺明就是圖利建商??
sapphire wrote:
分配不合理,就不會有90%同意
若是90%的人都拿得比較好,10%的人被欺負
那至少也可以依權利變換方式分配
權利變換的內容是經過都更委員會審核過的
就算不是讓你分得很爽
至少有一定的公平程度
經過大量協調,政府單位也介入過的案子
應該不是分配不公的問題
要嘛就是10%想當「不公平分配的比較多」的少數
不然就是怎麼樣都不想搬。
但對其他90%的同意戶,不是很不公平嗎?
被10%的人拖著,要知道若是走權利變換,
多出來的租金也是共同負擔
我想大大誤會了~~我說的很明白~~
如果是因為地主獅子大開口要地主7建商3....或是頂樓加蓋要多分一戶~~
我絕對支持拆除~~不會反彈~~
如果建商要7...地主分3...請問你會不會反彈~~我討論的是這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