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ig1927 wrote:有一條叫做啥「售屋所得」之類的直轄市稅率21%,其他16%的樣子...(恕刪) 喔了解、那是成交價?(建商給的價錢)還是房屋稅?(政府公告價錢)、因50年房子也不值錢、記得以前每年只繳2佰多、差太多了。
那個叫「財產交易所得稅」,算法是「房屋評定現值」也就是房屋稅稅單上面有的那個數字,乘以當地的所得認定標準,台北市37%、新北市21%、高雄市20%.....然後再以這個數字當作你當年度的所得,納進去綜合所得稅計算。不過,這是房屋有產權的才這樣算,沒房屋或者房屋沒權狀只辦保存登記的,我就不知道是怎麼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