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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頂加可申請合法化?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家是屬於民國63以前的2樓+頂加,也詢問過"林務局"調查空照圖確認我家的頂加算是合法的,但是現在家人希望可以利用頂加以外的空間,是否有方法可以申請讓我門把頂加拉長,就算要我門繳稅我門也可以接受!!!哀....台北寸土寸金~還希望有大大可以給點指點,別砲我> <
2011-04-12 11: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頂 合法化
小仲介幫您回答吧 

此違建乃非合法,政府用一個很曖昧的字眼 叫做緩拆 .原本就已經多用了,現在您這樣得寸進尺.只能說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 GOOD LUCK TO U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因為違建太多了,拆不完,
大有為政府就定說XX年以前的"緩拆",就是暫時不拆,先拆新的違建,

違建是不會合法的,
一旦開版大把你家賣了,那就變成"新違建"囉!

你好 我是一位仲介業務員,把我所知道的讓您參考看看。

一般所稱的頂樓加蓋不管你是何時蓋的,只要建物資料中沒有就算是違建,沒有就地合法的,就算您有林務局的空照圖也一樣。

但是因為您是83年前的違建,政府目前的處理方式是"緩拆",意思是現在沒空,等我有空再來拆,不過將近20年來這種情況一般都沒空。如果您危害到其他人的居住安全還是會馬上拆。

83年後新增加的違建,一般都是即報即拆,除非你有背景,能關說。

另外,頂加違建也會被課徵房屋稅。

你現在新增違建,一被舉報就是拆掉回復原樣,另外再課徵你違建的房屋稅。
整棟樓都是你的
厝邊隔壁又都和平相處
政府應該也沒空來拆你的~
根據各位提供的意見,我想只能就政府所謂的合法整修違建了,看來加入購屋大戰也是無法避免的了
合法房屋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5條規定,委託開業建築師檢討辦理。
各區認定時間點如下:(1)舊市區,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2)景美、木柵區,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3)南港、內湖區,民國五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4)士林、北投區,民國五十九年七月四日。其所需文件項目可以傳真提供。






只有這種情況比較安全.
敦親睦鄰很重要!

antonychou wrote:
整棟樓都是你的厝邊隔...(恕刪)

amitychen wrote:
另外,頂加違建也會被課徵房屋稅。...(恕刪)


沒聽說頂加也會被課房屋稅的.
amitychen wrote:
一般所稱的頂樓加蓋不管你是何時蓋的,只要建物資料中沒有就算是違建,沒有就地合法的,就算您有林務局的空照圖也一樣。
但是因為您是83年前的違建,政府目前的處理方式是"緩拆",意思是現在沒空
等我有空再來拆,不過將近20年來這種情況一般都沒空。如果您危害到其他人的居住安全還是會馬上拆。

這其實是台北市政府訂出來的時間點,
原因是台北市當年的市長陳水扁,
他民生社區的家在民國82年蓋了違建,
後方防火巷外推出去增建廚房,
當選市長之後被國民黨想秀的市議員檢舉,
就乾脆訂83年12月31日以前的違建通通緩拆。

民生寓所的違建,
在陳幸妤接手房子之後自己拆掉了,
公主還是比母后有格調得多。

至於台北縣,
周打虎縣長後來宣布同一個時間點以前的算老違建列入緩拆,
就單純是因為習慣問題了,
跟著北市的習慣來處理。
台灣其他縣市,
則並沒有什麼「緩拆」的規定,
不過大部份都不會拆就是了。

不想再說 wrote:
沒聽說頂加也會被課房屋稅的

其實在台北市很多,
台北市有很多列入緩拆的老違建,
會故意去申報房屋稅。
每年繳交違建的房屋稅有很多好處,
比如說違建是無產權的,
頂加如果被人佔用,
屋主很難要回來,
如果有歷年房屋稅的繳交收據在手,
那就比較容易主張此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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