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千萬不交屋 買主要求賠雙倍
更新日期:2011/01/16 02:26 陳文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永慶房屋傳出仲介「不存在的房子」給消費者的事件。一位黃小姐爆料,去年七月她透過永慶買一筆預售屋轉售案,卻久等不到交屋;後來才知道建設公司八月就已與賣方解約,永慶房屋卻仍持續要她付款。她除要求匯回已付的一千二百多萬元外,還要求賣方與永慶賠償與已付款同額的違約金。
黃小姐指出,她在永慶房屋網站看到力麒建設公司位於南京東路的「力麒蕭邦」轉售案,賣方王先生的銷售案位於六樓,約七十幾坪、附兩個地下二樓車位,買賣雙方透過永慶房屋以每坪六十二.五萬元成交(總計約五千一百多萬元),黃小姐當場就付了三百萬元訂金。
買賣雙方簽署的「不動產買賣權利讓渡書」明訂七月十九日前雙方若未完成換約,買賣契約即無條件解除,但等到七月廿二日雙方仍未換約,永慶房屋要求黃小姐再匯出九百多萬元代書手續費等款項;她當天立即匯款。買賣雙方原本約好七月卅日換約,永慶房屋卻臨時表示承辦人員不在,換約只好再延。
拖到十月六日,永慶房屋再度要求她準備六百萬元支票前往換約,結果永慶的承辦人員又表示當天無法換約,讓她開始懷疑其中有詐。不料到十一月廿三日,黃小姐竟然收到力麒建設的存證信函,指力麒建設早在八月初就已與王先生解約。黃小姐直指永慶明明知情,卻持續跟她談了三個多月,還要她繼續匯款,根本意圖詐害她!
黃小姐說,永慶房屋十二月初才由店長帶著法務人員登門拜訪,問她「是要等等看能不能交屋?還是爭取賠償?」黃小姐表達想要交屋,永慶卻說這項交易「有問題」,至於爭取賠償,永慶也僅表示若她要提起訴訟,永慶願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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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上一堆能人,請教一下這則新聞.不是故意要漏永慶的氣,是想學借鏡.
stockq wrote:
不是!是一屋多賣吧...(恕刪)
+1
預售屋買賣是要跟"力麒建設".確認換約條件的!!
不是跟仲介和物件第一順位權利人......再那裡糾纏.泡茶.打屁........
這個 案件.整個 交易過程..看起來.並沒有去力麒建設那裡備案......
所以建商也沒義務通知你"權利人有變"!!.
再中國."樓花"的 詐騙.是很常見的 .
只是台灣這麼多年以來.難得遇到房產大暴漲....所以大家都沒啥經驗!.以為跟著仲介打屁.轉讓書簽一簽就沒事了..........
過完年後.預售屋的 糾紛會大爆發!!!..........這是每個 房價暴漲的 國家.經常發生的 事!!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看了房仲的 最新說法:...這案子.他說她們已經提醒了...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事實上.看起來也只能跟.違約人求償!!......
而買家技術性的依約匯入.高額價金.進屢保障戶內.再現在這麼低的利息環境中....其實沒啥意義!!!...以前7%-9%的 時代.搭配存證這方法還很好用!!....可以讓投資客害怕違約損失.
還是回到現實中吧 !!
法官判賠.最多也只是以.....訂金和利息作依据.....不會依你帳戶內多少錢為標準!!了不起...利息貼你幾萬元!!......跟這個 案件.房價上漲總價20%以上.900萬相比...........還是沒啥意義!!.....
僵持下去...只是繞了一圈又回到原點!!!......訂金和利息作依据..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MPV5233 wrote:
房價漲了, 投資客後悔賣太低,預售屋交屋前權利再賣給別人或惜售.
大火快炒 wrote:
看了房仲的 最新說法:...這案子.他說她們已經提醒了...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事實上.看起來也只能跟.違約人求償!!......
而買家技術性的依約匯入.高額價金.進屢保障戶內.再現在這麼低的利息環境中....其實沒啥意義!!!...以前7%-9%的 時代.搭配存證這方法還很好用!!....可以讓投資客害怕違約損失.
我覺得與其說買方合理懷疑建商仲介因漲價反悔,
不如說買方自己因執著價差巴著不放,搞到後來實在無法成交就咬著要差價吧,
這要真的能給她得到差價我才覺得見鬼了咧

預售屋買賣就是因為有這層風險,才會在合約上載明無法換約則合約失效,
這是常識,希望網友從這新聞要學到這點。

而不是學到,該解不解,期望過大,失望更大。

況且,地政司也出來說話了,大家買賣預售屋時真的要留意合約內容阿!!
獻上一點想法還請先進指教
預售屋的交易跟一般成屋交易最大的不同在於
預售屋買賣得是一種權利
而成屋買賣得是實際的房屋
權利和房屋比起來相對虛無飄渺
所以不可否認的
不管透過誰買預售屋
交易風險都會比成屋來的高很多

也就是因為這樣
通常預售屋的買賣都會有解約條款
設計上也會在某些風險提昇條件達成時
(例如某個時間點未能換約、買方未能繳納某一期款項等等)
讓買賣雙方同時獲得選擇是不是繼續履約的權利
這概念其實有點像期貨
當某個點對操盤人風險過高時
可以告訴你的營業員以某個價格出清用以避險
這概念釐清後
我們回頭看預售屋的買賣其實就會更容易理解相應的狀況
本質上這樣的交易只要賣方覺得風險過高
隨時可以透過上述條款設計退場
當然
就跟股票多頭齊放的時候一樣
投資人看好將來前景
即使營業員苦口婆心告訴他該獲利了結
仍然會有投資人不信邪繼續作多
下場自然不用多說

套到這個案件來看
一屋二賣我個人認為應不成立
黃小姐買的是高風險商品
簽約的時候既然簽了退場的解約條款
說不知道不一定可以買到實在讓人不信
只是現在房價漲勢怒不可擋
力麒蕭邦剛問一下咕狗大師現在一坪約80接近90
黃小姐今年七月成交一坪62.5萬
抓個中間值以85萬計
黃小姐若順成交半年獲利高達1575萬

也難怪黃小姐會死咬住仲介不放
其實這案件以小弟淺見來看
與其說是雙殺
還不如說是夾殺
兩個好野人玩金錢遊戲
苦到誰??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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