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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請大家給些建議!

各位好!
因為家裡的房子已經30近40年了,所以也收到了都更公司的相關資料。我有上網查詢了這間公司台X土地重劃公司,只是資料少得可憐,唯一知道的是他是有登記的公司,就我所知這間公司已經在我們家這邊進行都更計畫好一陣子了,從網路上也查到都更公司(北投區振興段三小段707地號)已經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目前進度是"事業概要階段─業經本府核准",接下來就是我的問題了,還請各位提供看法。

1.為什麼一開始都更公司要推派個人代表申請都更呢?(推派代表這件事在概要同意書上有提到,但是沒說為什麼?)

2.這次都更公司是要收計畫同意書,但是還有另一張紙上面是寫明我們家現有的坪數(約44坪)及更新後可換得的坪數(61.03坪及2個車位)。可是上面都沒有記載更新計畫會興建的樓層數及坪數,這樣是合理的嗎?那一張紙上面我們也不用蓋章,那這張紙的效力是什麼?只是單純說明嗎?還是他是計劃書的一部分。

3.媽媽有去參加說明會,收到一份簡報(這有法律效力嗎?),在最後一張有說明,"預計"爭取20%的都更獎勵和20%的停車獎勵,所以每一坪土地約可以分到3坪建物,這樣的分配是合理的嗎?還是應該有其他的計算方式?(媽媽說參加的時候都沒有提到這些都更後的分配問題,只是在介紹他們公司不是騙人的^^")

4.停車位分配則是更新後分配30坪建物可分配1席車位。

5.先前已看過各位前輩的資訊,知道事業計畫同意書不可以隨便簽,我的認知是簽了就是指定我們家就是要這間公司來辦理都更,如果有其他都更公司要來談就不行了,請問我這樣想對不對呢?

我覺得都更是必然的,只是這畢竟是我爸媽用一輩子換來的房子應該要更小心處理才是,我不覺得要都更後就是要換到暴利,我認為如果建商提供合理的分配其實就很ok了,爸媽年紀大了對這些瑣碎的事很難聽得懂,哥哥又長年在大陸工作,所以小妹只好自告奮勇來找資訊,也請各位前輩多給小妹一點指點,雖然已經不小了。
再次感謝大家的幫忙^^
2011-01-08 0:56 發佈
切記:
分到的坪數是否包含公設等,不包含在室內的空間就有很大的差異
還有分到的樓層與空間,是否位置與原來的感受相差太多,例如採光變得不好或是格局變得狹窄等
停車位的進出方式?? 大小?? 好停否??
一開始都要先討論清楚,免得後面白紙黑字,怨不得別人
Koei
問題1.:我記得都更有分政府劃定都更,還有地主們自行提出都更要求,你們一定屬於是自行劃定都更,在取得一定同意比例後,向政府提出申請,所以當然要推派一個代表,提出申請


問題2:61.03坪及2個車位,合不合理?我想這應該是概算值,畢竟容積獎勵還沒審下來,一切都只是概算,如果建商直接講明就是要分你61.03坪及2個車位,那我肯定跟你說,一定是不合理!!


問題3:"預計"爭取20%的都更獎勵和20%的停車獎勵!如上提到,容積獎勵是由政府審核,牽扯到很多層面,請上北市都市更新處查,通常一般都更案取到的獎勵值約30-38%不等,尚不加計郝市長的都更,至於一坪換幾坪?首先你一定要了解何謂容積率?住3還是住4?..勸你要先做功課

問題4:略

問題5:就我所知,最有效力的是你跟建商所簽的"合建契約書",其他都是垃圾,合建契約書上一定會載明以後土地建物分回的計算標準,所以千萬不能亂簽,其他的看看就好

最後,衷心提供建言
每個都更地點價值都不同,所以分回比例的價值當然一定不同.細節很繁雜就不談,但有幾點大方向是共通的:

1:都更千萬不要去跟建商談要分回幾坪,這是一般人最容易犯的錯!(為什麼?自己想一想)
而是直接跟建商要"都更後總銷售面積的比例分回"看是要約定6:4或是5:5分回,連同地下車位面積及容積移轉也一樣

2.一般而言,地主由下往上分,建商由上往下分,就地主分回比例中,採取權利變換由三家估價師估價,以求最大公平
又因跟建商採分回比例制,這時就可免去共同分擔,以及估價師立場不公的問題

3.都更一定要地主合心,千萬不能各個擊破,否則只能被建商牽著鼻子走


以上最佳的例子就是忠孝東路五段跟松山路口的都更案,如果有機會跟當地地主談,你就會發現...真是慘不忍睹

都更"眉角"很多,參加多場公聽會我還是只學到九牛一毛,希望有高手不吝指教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神遊莎拉 wrote:
這次都更公司是要收計畫同意書,但是還有另一張紙上面是寫明我們家現有的坪數(約44坪)及更新後可換得的坪數(61.03坪及2個車位)。...(恕刪)

上面是寫明我們家現有的坪數(約44坪)
44坪是指室內實際坪數嗎??


更新後可換得的坪數(61.03坪及2個車位)。61.03坪應含公設吧!?一般公設約30%來算室內實際應約為42坪左右!

ysyyu wrote:
1:都更千萬不要去跟建商談要分回幾坪,這是一般人最容易犯的錯!(為什麼?自己想一想)

而是直接跟建商要"都更後總銷售面積的比例分回"看是要約定6:4或是5:5分回,連同地下車位面積及容積移轉也一樣


簡而言之,就是落實"權利變換"的觀念。

神遊莎拉 wrote:
各位好!因為家裡的房...(恕刪)


其實都更最重要的一點是、那家公司最好是上市公司、所辦案件有多少
而不是些小公司、拿了同意書候向大公司待價而估。
其它如權利變換、分配問題我也說過N次、就不說了。
如果是石牌站那裡,就待價而沽吧,你可以去打聽看看昇陽麗石地主戶怎麼分,如果地點更好當然要分更多!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應,再此先謝過!(請問怎麼把字體變色呀?小妹試了很多次都沒有效^^")

根據大家提供的資訊,小妹整理如下!

koeirene:
分到的坪數是否包含公設等,不包含在室內的空間就有很大的差異
還有分到的樓層與空間,是否位置與原來的感受相差太多,例如採光變得不好或是格局變得狹窄等
停車位的進出方式?? 大小?? 好停否??
一開始都要先討論清楚,免得後面白紙黑字,怨不得別人

這些資訊都更公司有提到的是61.03坪不含公設,未來分到的坪數不為小於現在的室內面積,其他則是沒有提到,他們只是要我媽媽先簽同意書,其他的東西日後再討論,可是這些東西不先搞清楚,我又如何知道這都更公司的規劃是ok的?這是不是代表都更公司並不專業?

事業概要核准是第一階段,這個很簡單
只要1/10的所有權人同意書做一個發起的動作
給市政府評估這個地區是不是符合都更條例
等於是讓市政府知道你們這地區有打算都更的感覺
接下來第二階段才是比較難的地方,幾乎都要請人作才行

擬定事業計畫(通常委託專業廠商了)
自行劃定的門檻是2/3的所有權人,同時佔3/4以上的土地或合法建物面積
(違建不算要登記在謄本上面的才行)
如果之中有釘子戶,那就讓同意面積比例衝到4/5以上,這樣就沒有所有權人數的限制
然後要1.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計畫
2.拿公聽會記錄及事業計畫向市政府申請報核
3.核准後要公開展覽30日,並舉辦公聽會
4.進都審幹事會審查
5.進都審委員會審查
6.核定實施

最曠日廢時的審查項目是4、5兩項、進去前最花時間的是簽同意書
如果走到第6點的話,那只剩下錢的問題了
但是事業計畫的部分就像前面很多位說的
請注意權利變換的比例問題,不要講拿回多少坪,談分配比例比較划算
不然說好給你100坪但實際使用50不到也是有可能的,拿去衝公設了

神遊莎拉 wrote:
1.為什麼一開始都更公司要推派個人代表申請都更呢?(推派代表這件事在概要同意書上有提到,但是沒說為什麼?)

記得自行劃定也要成立一個都市更新會,即是以住戶成立一個法人來與市政府對話
而法人裡需有一個自然人作為代表,資格需為發起地區的土地、建物所有權人
簡單來說就是要以法人對法人的方式辦理,通常建商會派自己的人當代表,以後比較好喬事情

神遊莎拉 wrote:
2.這次都更公司是要收計畫同意書,但是還有另一張紙上面是寫明我們家現有的坪數(約44坪)及更新後可換得的坪數(61.03坪及2個車位)。可是上面都沒有記載更新計畫會興建的樓層數及坪數,這樣是合理的嗎?那一張紙上面我們也不用蓋章,那這張紙的效力是什麼?只是單純說明嗎?還是他是計劃書的一部分。

沒有用印的文件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數字應該是建商自己初估對他們最有利的分配數字
目前可能只是說明用,但是前面也很多人說過這樣的分配方式有盲點,請小心

不過要送事業計畫的話,應該是也要完成設計圖面到約50%以上了吧
因為裡面應該要提到未來建築構造開發計畫,還有權利變換分配的比例
另外進幹事會也是要審查平面計畫跟立面計畫等等
這時候就已經可以知道未來建築的形式,以及實際分配比例及方式了

神遊莎拉 wrote:
3.媽媽有去參加說明會,收到一份簡報(這有法律效力嗎?),在最後一張有說明,"預計"爭取20%的都更獎勵和20%的停車獎勵,所以每一坪土地約可以分到3坪建物,這樣的分配是合理的嗎?還是應該有其他的計算方式?(媽媽說參加的時候都沒有提到這些都更後的分配問題,只是在介紹他們公司不是騙人的^^")

一坪土地可以分到三坪建物這是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問題,一坪土地換三坪房子算是最基本的
台北市住三應該是225%的容積,加15%的機房及梯廳、10%的陽台,再加建商打算爭取的20%獎勵
這塊地的容積就衝到270%了,之後再把地下室面積灌給您,一坪土換三坪房沒啥大不了的
但實際可使用面積大約只有2/3,所以您前面提到建商說61.03+兩個車位,您實際可使用的空間可能只有40坪左右
另外也沒有說61.03有沒有含兩個車位的面積?兩個車位也有快10坪了
這樣換算公設比也大約是在3成多,所以目前看來都還在很初步的計畫評估階段,還沒真的開始做

回正題,有沒有法律效力要看這場說明會的性質
如果這場是事業概要核准的公聽會,他的紀錄要發到都更處去備案,這樣應該就有
但如果只是建商隨便開個介紹公司狀況未來展望等等的玩意,那就沒啥意義了

神遊莎拉 wrote:
4.停車位分配則是更新後分配30坪建物可分配1席車位。

這個好像沒有法令規定,看你們事業計畫跟之後的建築設計怎麼弄
不過很可能是給你們機械車位上下位,剩下弄平面停獎來衝容積

神遊莎拉 wrote:
5.先前已看過各位前輩的資訊,知道事業計畫同意書不可以隨便簽,我的認知是簽了就是指定我們家就是要這間公司來辦理都更,如果有其他都更公司要來談就不行了,請問我這樣想對不對呢?

也沒這樣規定吧?大不了是要換一家時大家要重新再簽一次同意書
只是因為這時談好的條件通通亂掉了,要重簽的難度就高,時間也較長
也可能有人事後覺得有利可圖想要獅子大開口,所以通常不太會去換就是這樣

從地籍圖上看樓主這應該都是兩層平房為主,所以建商可以賺非常大
最公平的分配原則,還是以土地及建物持有比例來分配
假設您有100坪土地,總更新面積為10000坪,您就分回1%的土地
以這種概念來說才不會損及您的權益,不然就真的都被建商吃掉了
這是假設您這裡是兩層平房啦,如果是比較多戶數的集合住宅及公寓條件就差一些了
畢竟分的人就多了,但是以您有的比例去分配才是公平且正確的

神遊莎拉 wrote:
這些資訊都更公司有提到的是61.03坪不含公設,未來分到的坪數不為小於現在的室內面積,其他則是沒有提到,他們只是要我媽媽先簽同意書,其他的東西日後再討論,可是這些東西不先搞清楚,我又如何知道這都更公司的規劃是ok的?這是不是代表都更公司並不專業?

不是不專業,只是像前面小弟前面提到的,目前還在劃大餅的階段
至於詳細的計畫,根本就還沒做,自然沒有辦法討論

以上是依以前工作上的經驗,有錯還請各位指正
神遊莎拉 wrote:
各位好!因為家裡的房...(恕刪)


又看了一下、重要的地持有坪數、及住3、還
是住3之1、或3之2、或商業區而商業區又分
...分配比也有分。如現一般是6--4分...以權利變換
來說差很多。

重點是:(你說現有的坪數約44坪)、但都更是以土地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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