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房的方法
曾俊華為遏抑熾熱的樓市炒風,於上月19日公布了3大辣招,當中三級制的「額外印花稅」被喻為超辣招數,當中規定6個月內短期轉手物業,不論賺蝕,一律要即時繳交15%額外印花稅;還有兩招是收緊按揭和取消延遲交印花稅。
而港府一直表明,出招無意推低樓市,但見樓市泡沫時,便須出招。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219/23/lukk.html
台灣打房的方法是否有可能加上這一招,6個月轉手,另外交稅
一般人買屋應該不太需要在6個月內換屋
這招在香港也未見房價崩盤
是否有機會在台灣實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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