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中尚未表明同意之住戶,是否即僅能依照權利變換計畫分配位置?也就是僅能就剩下的挑而沒有選擇?權利變換為何不能與同意與否脫鉤,另建立一個公平分配選擇機制?建商是否會把好位置給同意者,編定更新計畫書及權變計畫,闖關審查,把尚未同意者放在僅能抽選剩餘位置?都更審查會同意嗎?如此是否亦變成促不同意者(例如你可能不同意其估價)參加之籌碼?
都更設想立意是好的,但實施者操作社區矛盾,製造分化,主事者是否應該強推一些透明、合理、杜絕塞紅包的機制,才是提高都更成功率、參與率的根本之道?貪小便宜乃人之天性,但如公權適時輔導介入監督避免不公,才是提升效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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