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剛買了一個房子,交屋的時候,屋主把一些鑰匙和一個信封交給我
信封裏有前屋主和建商的發票和收據
2009/12/18
用印收據 10 萬
建商發票 訂金 30 萬 簽約 103 萬 合計 133 萬
2010/2/2
建商發票 銀貸 85 萬
這個月辦了貸款,已知塗銷前屋主貸款金額是 1209 萬
按常識推理,他的買價應該是訂金+簽約 乘以 10 的 1330 萬嗎
但銀貸的發票要怎麼解釋呢? 是因為他貸款不足所以要補錢給建商嗎?
請有經驗的人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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