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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以房養老」政策 房屋價值估六百萬元,每月固定給付兩萬五千元的生活費 ★不知房價還會更高嗎???

行政院通過「以房養老」政策,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但擁有房地產的近貧老人,後年起,將房地產抵押給政府,就可「活多久,領多久」,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到死亡。行政單位初估,符合資格的老人不到五千人,試辦經費在一億元左右。


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的「以房養老」構想,已經行政院正式核定,並交由內政部設計定型化契約及相關執行細節。「以房養老」將成為政府社會福利政策的一環,採「政府出資、銀行代辦」方式進行。


行政院官員指出,以房養老的適用對象為全台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無繼承問題),且因為擁有房地產而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


行政院已行文各地方政府協助調查符合資格的人數,若以內政部去年數據,全台六十五歲以上近貧老人約八千多人來看,扣除沒有房地產者,估計可適用人數不會超過五千人,試辦初期經費可望控制在一億元內,並由內政部自行籌措財源。


至於領取方式,則是終身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即「活多久、領多久」,不像一般民間抵押習慣,會有領取年限。


行政院官員說,若對領取年限設限,會失去照顧近貧老人經濟安全的用意,但也因為是領到「終身」,銀行業認為風險過高,不願意自行承辦,最後是採取由「政府出資、銀行代辦」的方式進行,代辦的銀行將從中抽取代辦手續費。


官員說,符合申請「以房養老」的近貧老人,自後年開始,可以向政府指定的代辦銀行申請,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估價,並抵押給政府。


舉例來說,若房屋價值估計為六百萬元,雙方約定每月固定給付兩萬五千元的生活費,原本政府只需要透過銀行給付二十年,但如果申請人二十年後依然在世,政府會繼續負擔每個月生活費,超過廿年後的經費支出,即與代辦銀行無關。


但如果申請人提早過世,例如申請後十年就過世,由於申請人沒有繼承問題,所以其所抵押不動產剩餘的三百萬價值,則由政府自動接收,該不動產也將收歸國有。


2010-10-25 11:36 發佈
還是那句話,這政府真是豬頭,間接鼓勵單身有依靠,鼓勵單身趕快買房地慘,唉這無能政府還在幫房地產抬轎
誰可以解釋一下何謂
"有房地產而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

有房地產然後要怎樣才叫近貧老人?

沒有認何存款嗎?
這樣會不會出現一波.
老夫老妻離婚潮
這比錢莊還狠.連吐渣渣的動作都省了


數字上好像600萬每月2.5萬"才"能領20年
20年期間不動產的增值完全沒說出來

我要是老人且無後顧之憂我會把房子賣一賣租屋養老
過得瀟灑自在

不然就現有房子出租.自個搬到鄉下去"養老"
租金+老人年金夠用了還有個房子在市區租人
臨死前遺囑寫好看哪個單位爽捐出去都甘願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政府真是有眼光.............主意打在宅男宅女身上
宅男宅女也是會老的.........不可能永遠年青............哈哈哈!
我覺得這個方向也沒什麼不好

600 萬的房子不一定能租出去, 租出去也不一定能cover 你出去租的租金

政府就像付房貸一樣, 只是期間不一定
這個政策說明台灣也有像日本一樣
" 窮得只剩下房子 "的屋奴老人
-> 一輩子付房貸 到老來身上沒錢可養老

該警惕吧! 走到這一步的話 很可悲的
別耍白痴。這是大前研一建議日本政府一舉解決消費不振與老年社會的政策之一。

至於年輕人買不起房地產這件事。不要再出來吵了。既然年輕自然可以等到房地產的循環向下段,急著跳上車撞山壁幹嘛。

prg3 wrote:
還是那句話,這政府真是豬頭,間接鼓勵單身有依靠,鼓勵單身趕快買房地慘,唉這無能政府還在幫房地產抬轎
...(恕刪)

813200 wrote:
行政院通過「以房養老...(恕刪)
個人是覺得不錯,因為只是給老人多一個選擇而已,又不是強迫老人一定要這樣做。而且有些不動產不是一定有出租的價值,例如有些老人擁有的是林地,林地也有價值,但要賣要租甚至要貸款都有點困難,所以這樣可以讓老人有多一個選擇嘛。反正對象是單身而且沒有子女的老人,這樣的老人過世後,通常不動產到了最後還是有很大的機會變政府的,既然這樣,那就讓老人在世的時候,政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買下他們的不動產,讓它們生活比較沒有顧慮,這樣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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