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CY wrote:有事好好講, 事先說清楚契約寫明白, 不合則去; 自己一意孤行, 只是EQ/IQ皆差的表現! 基本尊重都不會! 房東接到戶政通知肯定翻臉! 他有辦法弄進來我們就有辦法把他弄出去
戶籍與房東的租金收入的所得稅會有關聯,所以這在簽約之前要講清楚。至於怕搬走之後,信件收不停…,這是理由(或是藉口)之一。至於戶籍與學區,這並不是絕對相關。如果租屋所在學區是非常搶手,那戶籍是相當重要。若不是的話,租賃契約也可以當成進入該學區的佐證文件之一。甚至有些學區是不太限制,有學生願意來更好。總不能戶籍在鄉下老家,那政府逼你要帶小孩回鄉下就讀吧?所以這個問題你自己應該一般人更清楚。如果你從未想過這個問題,那你要檢討自己了。
我5年前買的房子,前前屋主戶籍沒遷出(沒錯,是前前屋主),仲介沒查,我也不曉得住了一年多,收到兩份投票通知單,才知道原來戶籍還掛著別人,而且不是前屋主期間銀行催收的信件一直寄來,可能那陣子卡債問題正熱,也不知道怎麼去通知後來去區公所辦理,不知怎麼聯絡的,他們就自己遷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