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看到一個中意的房子
以往沒有跟仲介打交道的經驗
仲介表示,若喜歡,可預付斡旋金,作為仲介公司與業主(賣方)斡旋談判價格的契約預付款,也就是一種議價誠意的表現,若斡旋議價成功,則轉為房價訂金,若失敗,將無息全數退還
我想以上,各位大大應該都有經歷過,且應該是仲介買賣屋正常的程序
但我遇到的問題是,仲介居然跟我說,另一買方只出比我高50萬,若我能讓步這50萬,成交機會相當大,當場我非常不高興,退斡旋金走人,當時提出以下質疑,
一.根據當初契約條文顯示,此筆斡旋行為,主要是買方授權仲介協助,與賣方斡旋議價,主要當事人只有三方:仲介,賣方,與契約的買方,何來第四方的競爭對手呢? 我付錢請仲介議價,不是請仲介找競爭對手。
二.無"間"不成商,無"巧"不成單,生意人為了爭取訂單,花招百出,小弟也是從事業務生意一二十年,了解其中道理,但此種業務說詞技巧未免也太粗略,太沒業務技巧了,此業務20多歲,當場請出他的經理,約40多歲,表達我的不滿後,只有頻道歉,退斡旋金,未挽留我。
其實這房子,50萬的差異我能接受,只是非常不滿業務的態度,我也是業務出生,能了解客戶心理學的銷售技巧,這只能說:我是奧客嗎?還是現在的業務銷售技巧都這麼差呢?
我們以往做業務為了區區數十萬的商品,拼了吃奶的力氣,銷售技巧無所不用其技也要爭取訂單,反觀我這案子,將近千萬的交易,感覺業務好像不差我這客人
說實話,當初如果他們當初的態度能讓我感到賓至如歸,我確實會當天下訂單,到底我是奧客?還是他們錯失了一個好商機?
心中有陰影,最近準備要再斡旋一次的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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