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車位抽籤, 規定自住戶先抽, 有剩餘車位, 承租戶才能抽???? 這違法吧!!!管委會委員開會所作的決議, 這應該是違反基本人權. 歧視租屋者. 付一樣的管理費, 權利卻不對等.請問有人知要去那找相關的法條???
pych wrote:公共車位抽籤, 規定...(恕刪) 這種事管委會都只針對"所有權人"管理費是管委會向所有權人收而所有權人向你收如此而已連開會也是如此承租人也沒有開會的權利除非你的房東委託你去開這個問題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而是所有權人不是說走就能走但租房子的人可是走就走的!
管委會是所有權人開會是沒錯. 管理費都是租戶直接繳給管委會. 既然租了房子, 當然也有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 而這個權利應該是均等的. 不然游泳池, 電梯這些都是公共設施, 是不是也可以規定自住戶優先使用. 所以以我的認知是管委會這個規定跟法律是有抵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