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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車位抽籤, 規定自住戶先抽, 有剩餘車位, 承租戶才能抽????

公共車位抽籤, 規定自住戶先抽, 有剩餘車位, 承租戶才能抽???? 這違法吧!!!

管委會委員開會所作的決議, 這應該是違反基本人權. 歧視租屋者. 付一樣的管理費, 權利卻不對等.

請問有人知要去那找相關的法條???
2010-08-25 13:41 發佈
一 叫房東去抽!! 
二 你講的問題,如沒有在公寓大廈管理...條文內
  ,基本上,可以去找相關機關申訴!!
  不過這好像還是房東的事!

想到一個問題,車位通常一年一抽.
如果你車位租了3個月後搬家..
剩下9個月,誰租?

除非你要預繳一年份...
59478 wrote:
想到一個問題,車位通常一年一抽.
如果你車位租了3個月後搬家..
剩下9個月,誰租?

除非你要預繳一年份...

需要抽籤的車位沒有這種問題啦,很多人排隊搶租。
車位都不夠了
當然這樣規定
停車位另外有停車位的管理費
不然附近不好停車
大家都來抽
然後租外人就好.....
??
應該是國宅吧 如果怕抽不到請房東去抽吧

我同事是這樣 抽籤委託房東去抽
pych wrote:
公共車位抽籤, 規定...(恕刪)


這種事管委會都只針對"所有權人"

管理費是管委會向所有權人收

而所有權人向你收

如此而已

連開會也是如此

承租人也沒有開會的權利

除非你的房東委託你去開



這個問題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

而是所有權人不是說走就能走

但租房子的人可是走就走的!
開住戶大會時都會特別註明是所有權人, 承租戶是沒有權利決定社區事項, 所以你必須透過房東表達你的訴求,
或是乾脆叫房東幫你抽就好了, 房東就有這各權利了, 除非他連開會都懶的去.
管委會是所有權人開會是沒錯. 管理費都是租戶直接繳給管委會. 既然租了房子, 當然也有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 而這個權利應該是均等的. 不然游泳池, 電梯這些都是公共設施, 是不是也可以規定自住戶優先使用. 所以以我的認知是管委會這個規定跟法律是有抵觸的.
stephen02 wrote:
這種事管委會都只針對...(恕刪)



所有權人可以說賣就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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