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若是以上能夠施行,實乃百姓之福啊~!!!
BMWlover wrote:
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恕刪)
如果你買了後,不到五年突然家中出事
急需賣掉房子拿回現金之時,你該怎麼辦?
"為法律不准賣,這時就會有不顧法律或後台很硬沒人敢動的人去承接你的房子
但因為他要承受法律責任,及打通關係,所以你的房子只能打三折出售"
這是你所樂見的嗎?
就算沒有這樣的人接手
你真的要用錢時,或你付不起時,你該怎麼辦?只能等法拍?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