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在網路上看到一間喜歡的房子,並與房仲聯絡完成看房的程序後,房仲會要我簽名在"代看紀錄"上,
這點會影響到屋主跟委託房仲的合約到期之後,"三個月內"若還是跟我成交,我跟屋主仍要支付給房仲佣金,
所以"代看紀錄"的簽名在往後會成為房仲收取佣金的理由.
我想請問的是,假設今日我已經簽名了,但是日後是由我父母出錢成交,這是否也算違反屋主及房仲的合約,
導致要支付給房仲佣金呢?望大家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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