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是否登記的重點在於是否計入容積率!!

假設某塊地的容積率是300%
就是說100坪的土地可以蓋300坪的房子
在以前的年代. 會蓋出 室內面積270P+公設30P=300P
消費者的權狀是270P
因為公設.雨遮坐太多.會占用到容積率. 所以建商也不會蓋太多. 夠用即可. 現在公設都是空的機電房再讓消費者違法改裝.陷百姓於不義. 而且二次施工浪費地球資源


現在因為公設和雨遮不算入容積率. 所以建商會蓋出
室內面積300P+公設120P+雨遮30P=450P
消費者的權狀是450P. 實際使用只有300P.

建議公設和雨遮要算50%容積率.
這樣建商要蓋出
A 室內270P+公設. 雨遮60P=330P
或是
B 室內200P+公設. 雨遮200P=400P

的房子. 就讓市場機能去決定吧.


有錯誤請指正
2010-07-27 16:06 發佈
何不建議雨遮不可登記,充其量只能當作外牆上的裝飾物,這樣不是更好?
whung7 wrote:
假設某塊地的容積率是...(恕刪)

+1

片面取消雨遮登記,就算以前的權狀不會變更,仍然會損及已購入含雨遮房屋民眾權益,過去五年內的新成屋幾乎都有雨遮,這是政府挖洞給老百姓跳,只要你買新房根本就沒選擇,雨遮登計在權狀裡也沒啥不合理的,反而產權清楚明白,只是計不計價,如何計價的問題.

千萬不要天真的以為不列入權狀就不用計費,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有的就決對不會是免費的.

雨遮計入容積率,先買的沒損失,想買還沒買的也不用擔心被騙(因為應該少有建商會犧牲高價的室內面積去換低價的室外),唯一權利受損的是建商和地主.
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那建商可以選擇不要作那一堆雨遮呀?有用的就算了...
重點是現在的建商蓋出來的是一堆沒用的雨遮......然後再跟大家叫說....雨遮
也要成本呀~~~面對無恥的"賤商"...只能.......
hsm16800 wrote:
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恕刪)

納入容積,就是要建商審慎評估雨遮的必要性,避免過多不必要的雨遮.
只準賣實坪就簡單多了

搞一堆飛機都還不是想偷斤減兩

吐司羊 wrote:
只準賣實坪就簡單多了...(恕刪)

只賣實坪,單價每坪最少漲三成(30%公設),公設不管你用得到用不到,他也都是占空間要花錢的,如果只要實坪,那就去買老公寓吧,但是你可能沒有足夠的棟距,與整體社區營造的景觀花園,甚至連警衛室都沒有.想享受又不想花錢,那也是做不到的.

只算實坪,你更不知道建商平攤了多少公設的價格在你室內每坪的單價裡,甚至公設比你都算不出來
,建商對公設也不需負責,反正你也只有買室內的部分.
雨遮有沒有計入容積率?雨遮要不要計入權狀登記?
個人以為都不是重點.
重點在"實坪虛坪分開登記分開計價".如此建商就不能大玩灌水遊戲.
我記得以前曾討論過一陣子主建物及公設應分開標價的政策,但英明的政府被監院糾正後,似乎做做樣子就讓該政策無疾而終.導致現在建商依然將公設雨遮當實坪價在賣,大玩房價灌水遊戲.
個人是不反對總價不變情況下,拉高實坪單價.只要能反映現實情況者就是好的定價政策.
對消費者來說,你建商坦白告訴我室內實坪一坪多少?公設一坪多少?雨遮一坪多少?然後得出總價多少?
這樣不是很清楚而一目瞭然嗎?
jerry898901 wrote:
只算實坪,你更不知道建商平攤了多少公設的價格在你室內每坪的單價裡,甚至公設比你都算不出來...(恕刪)


嗯,說的也有道理,有些公設至少還蠻實用的,
但雨遮實在是沒有必要登記在權狀面積,
有窗戶的地方才有可能需要雨遮,就當作是窗台上的一種特殊造型裝飾物就好了.....

caesar1040 wrote:


嗯,說的也有道理...(恕刪)


現行公設部分是以"戶數"均分還是跟著每戶的"主附屬建物面積"來均分的呢? 有點忘了...請教一下...
日後若僅以室內實坪來計價...那是意謂著公設價格部分就是以"戶數"來平均後再灌回每戶的售價嗎?
還是說反正只登記室內坪數...公設價格負擔部分還是以每戶室內坪數大小來按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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