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強烈懷疑,房屋交易價過戶時須登記實價,明說為資訊透明化,其實是為房地產交易的資本利得稅準備!萬一真的,當年股市郭婉容要課資本利得,結果十幾天無量跌停!房市呢,其實我覺得比股市容易,一則最多一天不過數千筆,一年百來萬筆(這部分我不知),股市一天就幾萬十萬筆!同時,你要過戶就要申報,政府據此課稅只會增不會減!低報一查就嚴罰,理論上是不難,但會不會一槍斃命及政治效應,各位認為如何!
小虎先生 wrote:遺產稅才是十趴!贈與...(恕刪) 對不起,我剛才查了!贈與稅也是十趴!但賣方目前要繳的增值稅還是要繳,遺產稅就繳完不再課增值稅!所以贈與這十趴反而是多出來的!萬一真的按實價課稅也沒有幫助!
Wall.E wrote:萬一房子市價增值數百...(恕刪) 這可能是漏洞,到時後應會修法去處理!所謂實價課稅,也不是差額完全列入所得!例如租金也可扣43%,其他列入綜所去算!持有土地又有時間問題,例如十年二十年可扣多少百分比問題!不過,全世界房產交易課資本利得國家很多,應該上面所說問題,都可克服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