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篇公文是什麼意思?

請問各位,下面是公文拍的圖、他文中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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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篇公文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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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篇公文是什麼意思?

2010-07-04 18: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意思 公文
這麼小怎麼看得到
這麼小怎麼看得到
這麼小怎麼看得到
這個文已經很白話了,如果你看過大法官釋憲文,那才是跟天書一樣

舉例說明比較易懂:
1.馬爸爸生了5個小孩,土地或房子還沒過戶就往生了,5個小孩當然都是繼承人

2.馬家老大欠人錢,債主追到最後,才發現馬老大只剩下馬爸爸遺留的不動產

3.法院就馬老大應繼承部分拿出來拍賣,如果成交,拍賣款歸債主,馬老大名下就歸得標人所有。

4. 得標人+4個小孩,共同擁有該土地或房子

註:除非你錢太多,或另有所圖,此案大多流標,或由債主進場得標。
強制執行法第102條第1項前段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第1次之拍賣,執行法院應通知他共有人。」
所以如果是拍賣共有物,執行處會在第1次拍賣時通知共有人,就是你收到的這張公文…
到時候如果拍定,執行處還會通知共有人要不要主張優先承買。
樓主,你應該是這筆土地的共有人,而這筆土地要被拍賣了。
發這篇文是因為不懂公文文字的玄機
我們一開始的解讀是
我們跟鄰居的房子跟地要被拍賣了
所以依照..阿輩大的說法
我們不去參加法拍也無妨是嗎
這種拍賣案, 不會有人頭殼壞掉想去競標的. 不要說第一次拍賣會流標了, 後面3拍應該也都會流標

恭喜樓主啦, 你有便宜可以撿了. 不過請你趕快檢視你的資產, 股票基金保險的, 看能變現出多少, 要開始準備現金了.

到時候會有三種情形:
一是流標多次, 債權人兩手一攤決定認賠, 這事就假裝從頭到尾沒發生, 大家還是照舊過自己的日子.
二是有白目的人, 真的去標下來, 法院會詢問你要不要依照投標人出的價格優先買下. 那你就拿錢出來付給法院,取得所有權. 投標人就被勸退, 摸摸鼻子回家.
三是你們這些共有人其中有一個人去參加競標,(或甚至就是你去競標), 那麼標下的人掏錢給法院, 他的共有份就變大了.
若是債主去標
變成共有人
那就很有趣了...他有權使用該得標物

「地價稅」執行案件,應該是欠地價稅被強制執行拍賣吧。

拍賣標的只有土地,所以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應無影響。(土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應設有地上權)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所以如果拍定人非土地共有人,共有人得優先承買。若拍定人為共有人,則無適用。
因土地所有權人無建物所有權,猜測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有地上權,則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其較前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適用之。

這個年代什麼地都會有人來標,至少實務上確實有這種案例
投標人的理由是到時候都更他可以多分一點…
至於共有人不去投標當然沒關係
crab69 wrote:
這種拍賣案, 不會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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