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賣過程,因一方違約 造成買賣不成立.
但房仲業者 卻從買方預繳之訂金, 直接扣款當成仲介服務費.
交易未成,買賣雙方需付仲介費用嗎?
shehlung wrote:
你應該描述一下過程,大家才可以給你意見呀
前幾天 小弟賣了台北市一棟房子.
從簽約開始後出現障礙:
1.簽約用印後, 依約對方需將600萬分兩次存入仲介業者虛擬帳戶.
但對方前天透過仲介業者希望在所有權轉移前,600萬分成5次給付.
小弟ok換約.
2.昨天仲介業者又轉達,買方因為餘款1千餘萬的貸款出問題,所以又必須換約,交屋日可否明訂於簽約後60日.
以上是概略情形,以前敝人買賣房子, 從未遇過如此情事.都是簽約後即按約訂日程順利完成.
因為不動產買賣是大事,怎會沒評估自身現金及貸款問題呢?怎一簽約後,買方就提出一連串改約要求?以後會不會再頻繁出現更動情況呢?
因此,敝人不經意問仲介業者一個小問題?
如果對方因貸款問題而違約,仲介費用還產生嗎?
仲介費用是依成交價金的比例收取,但未成交,怎會有成交價金呢?
假使 仲介費用可以產生,但金額比例,應是以成交總價計?抑或依買方所繳的訂金價計呢?
不知有無對類此實務的先進能夠為小弟解惑.
Robin1688 wrote:
前幾天 小弟賣了台北...(恕刪)
這筆費用應該是沒收買方訂金(屋主仲介一人一半)
另外你的問題.合約書針對買方貸款部分是否多有著墨
例 買方於交屋期限內幾日要交付尾款.貸款不足不分買分應於XX日前補足否則視同違約.
或是買方購屋付款條件中貸款部分如果因故貸不出來或成數不足是算合約失效還是買方違約?
如果合約有登載清楚那就容易釐清.如果沒有註明其實買方是可以不買的
針對仲介費的釐清.
你的案例嚴格來說仲介並未達成他的"仲介"
所以不該有仲介費的產生.頂多是我一開始說的.應該是沒收買方訂金收費
最後一點.
買賣房屋對很多人來說是一輩子最大的一筆金錢交易.且專業不足
但是為了圓成家夢.很多時候考慮有欠完整(尤其買方)
如果買家是所謂老實人(第一次買房子).且經濟重況不是頂好
雖然對方違約在先.我都會考慮不沒收他的訂金.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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