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師大附中因無經費修繕校園建築物,傳出在樺福建設公司「協助」下,依促參法在師大附中校園內蓋大賣場。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踢爆,校方答應以BOT模式出租五分之一校地,租約長達五十年,及廠商提供一千五百萬元的獎學金。
==> 租約長達五十年 才提供一千五百萬元的獎學金
還有為何是某一家 不是其他家 ?
建商說不定看上是師大附中那地 , 50年
可以直接蓋豪宅來賣 ..
師大附中不是很多校友嗎 ?
, 那塊小小的地就可以賣到50億了 , 此例一開,以後台北市內的公立學校就會找一堆藉口把納稅人共有的校地賤賣給財團..垃圾! 
租50年只是一個緩兵計 , 50年內再慢慢想辦法把低價購入..!
不過如果把監獄給外包(某些電影情節),個人到是很建議 , 畢竟那些受刑人過得太爽了 , 讓企業壓榨應該沒有一個正常人會反對的

法源依據:依促參法細則第 10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文教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
一、公立文化機構及其設施。
二、公立學校、公立幼稚園及其設施。
三、社會教育機構及其設施。但不包括體育場所。
四、依法指定之古蹟、登錄之歷史建築及其設施。
五、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文化、教育機構及其設施。
辦理方式:第 8 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
四、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
、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所以應該是政府規劃ROT案件類型
權利金多寡訂金則是依照現金流量評估計算50年淨現值(視案件不同有的是10-50Y不等)
財務計算是將總收益扣除民間投資廠商合理利潤後(一般設定在10-15%),有超額多的才被收取權利金
權利金有分開發或營運權利金,一次或多次拿,端看案件屬性
也有[促參案件權利金設定方式之探討]手冊參考
沒有超額利潤代表屆時公告招標委外民間投資可能會流標(賠錢的事沒有人會作)
所以有些案子會很難推動下去
至於有些廠商會有回饋金,那是兩回事
案件中有土地取的部分,
1.如果是政府規劃案件的類型,一般都是公有土地,所以是政府應該提供或承諾提供的
2.如果是民間自行規劃案件的類型,一般有公或私有土地,所以是民間自己要依法限時取得,否則案件被撤消
立德台大尊賢會館就是用促參BOT的方式進行開發,旁邊那個商場印象中應該也是一樣的方式
相關執行作業手冊可以參考工程會促參網站
http://ppp.pcc.gov.tw/PPP/frontplat/referenceDataMgr.do?methodname=show&uplevel=4&menu=ref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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