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內湖五期的房子
看到了一個萬坪公園以東的案子, 地目是工商混合區比照第一種商業區
上網查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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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九 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 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一 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劃定之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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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建商的平面配置參考圖上面標註"本層僅提供一般事務所登記(可作為商業辦公室使用)"
配置圖上面每間事務所也沒有畫出隔間
不知道這樣的地目加上建商的文字配置敘述, 在法律上是否代表此地目"不可以"做為住宅使用? 還是說可以做為住宅+商業使用?
有沒有法律明文規定這樣的物件做為住宅是否違法? 是不是有可能會面臨拆除?
breeze01 wrote:
聽來的供參都市計畫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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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朋友以前在Sogo旁那棟大樓(樓下有華南銀行)有一單位
那大樓其實是商業地目
管理得宜,住商皆有,並不複雜
加上可登記辦公室(其實他的辦公室在別地方,只是登記在這裡,他只是為方便住在這裡)
房價還特別貴呢
其實商業區當作住宅用在市中心比比皆是
這也反映了都市裡好地點供不應求的現實
我朋友後悔賣太早了
五期的規劃我覺得會比大直娛樂用地那一區來得單純許多
巷弄也夠寬 以後等內科飽和後 這裡一定受到更多人注意
在地點上離機場不遠,離信義區也近
只可惜貴了點
其實美秀館跟另一個I park 不是更離譜嗎
美秀館還是工業用地呢 有人還不是住得嚇嚇叫
真格的 與其選新明路 我寧可選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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